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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提高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要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及“五个一工程”(上一堂森林防火课、写一封致青少年和家长的公开信、写一篇保护森林维护生态环境的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板报、写一条防火标语)等形式,扎实开展森林防火教育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要大力支持建立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孙家疃镇环山路、张村镇里口山、温泉镇正棋山、鲸园办事处古陌岭和竹岛办事处仙姑顶等重点防火林区、旅游景点,防火责任单位要在其主要进山路口、林区道路两侧及景点、墓地等重点部位加密张贴悬挂防火宣传标语、横幅。各镇、办设立的大型森林防火警示牌不得少于5个,各森林防火重点村(居)要粉刷10幅以上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森林防火紧要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对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知识、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老幼皆知、警钟长鸣,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二、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五条标准”,进一步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具体要做好以下五点:一是区、镇(办)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必须健全稳定、精干高效,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二是各镇、办、村(居)、营林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要实行职责分工和包片责任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并要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各镇、办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把林区内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目标防火一并纳入森林防火整体规划,加强与驻军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部队支持,共同落实防火责任;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要纳入区级和各镇、办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必须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防火期内,要及时禁火令,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依法查办。
三、狠抓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一)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各镇、办要严格按照要求,每500亩左右生态公益林配备1名护林员,建立一支不少于25人、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全体值班备勤的专业防火队伍,配齐有关通讯和灭火装备;要大力推广GPS护林员动态管理技术,提高对护林员的监管水平,确保在份前完成设备配备。各林场、村(居)、旅游景点、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道路桥梁、通讯等施工作业场所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要求,成立相应的专兼职扑火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村(居)或单位的,要建立联防联保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实行信息共享,相互监管,相互促进,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林火瞭望和阻隔体系建设。各镇、办要严格按照1万亩林地建1座瞭望台的标准,在年底前完成各自的建设任务,其中张村镇、温泉镇、孙家疃镇及竹岛办事处、鲸园办事处要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将重点林区的瞭望率提高到90%以上。林业、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各镇、办,按照实现消防专业队伍徒步走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对全区林区内防火通道及防火隔离带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年内各镇、办要完成不少于各自总任务量30%的防火隔离带和防火通道建设任务,确保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要大力推广以水灭火的有效做法,有条件的镇、办要积极协调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林区水源布局建设,做到平时抗旱,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
(三)加强防火机具装备建设。增加先进的森林防火机具装备数量,保证充足的物资储备,是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保障。各镇、办要按照相关标准补足备齐相应物资,确保每个防火中队储备进口风力灭火机40台、2、3号工具200把、油锯10台、背负式水桶50个、高压串联水泵2台、袋式水枪20个、对讲式头盔20个以上;要对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损坏或消耗的器材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能够随时调用;要在3年内至少分别建设1座物资储备库。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防火专业队办公、食宿场所的建设力度,防火中队建设不达标的镇、办要及早规划,及早施工,确保2012年年底前按标准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强化火源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
(一)建立防火检查站。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林区道路进出口、旅游景点、林区施工及生产活动相对集中地段再新建一批森林防火检查站,并设立明显标志,严禁火种入山。
(二)规范林区墓地建设和管理。我区林区内散坟数量大,分布面广,多数森林火灾为上坟祭扫引发。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上坟祭扫和祭祀用火难以完全杜绝,因此对林区内散坟外迁和集中管理是控制火源的根本性措施。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各镇、办及相关部门搞好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按照“一个行政村一处或多个行政村一处”的标准建设公益性墓地,新葬坟墓一律进入公益性墓地,现有散坟逐步迁入,力争3年内全部完成散坟外迁。为预防森林火灾,公益性墓地要建设防火墙、开设隔离带。公益性墓地建设经费和散坟集中、外迁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各镇、办负担,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抓好重要时段防火和野外火源管理。在等野外用火的高火险期,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在入山路口、重要地段,增加巡护密度,必要时要派专人死看硬守,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在林区内必要的生产、生活用火,必须经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林区用火许可证,并有专人负责,按指定时间、地点用火,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严禁在公路和田间的林网林带堆放秸草,点燃作物根茬。对林区采伐过后的遗留残物要及时堆垛清理,以减少林内可燃物载量,消除火险隐患,提高安全系数。
五、严格进行奖惩,切实做到奖惩分明
区政府对各镇、办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进行考核。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需要调动全区其他防火中队参与扑救的镇、办,除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外,还要责成责任单位限期内为参与扑救的全部防火队员发放一定数额的防火补助金,以增强各防火责任单位的工作能动性和有效性。对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对大灾化小,小灾化了,隐灾不报的单位和个人,经调查核实后依照党纪、政纪加重处罚。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发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