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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消防网格化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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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消防网格化监管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和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8号)精神,建立健全全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推进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促进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推行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灾后重建的完成,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大幅提升,将迎来新一轮高速发展跨越的关键时期。但是,全市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镇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监管机构不规范、工作人员不稳定、技术装备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已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镇乡、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消防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基层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划分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即搭建以镇乡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二级网格、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社会单位、场所为三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架,实行“政府主抓、逐级指导、层层定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形成“覆盖全市、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络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目标。

前,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月,所有镇乡要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发动综治办、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从月起,每月要有10%的镇乡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每月要网格化排查整治30%的单位、场所及社区、村庄。年内,50%的镇乡和村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者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年,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力争到年,全市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镇乡人民政府网格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办、公安派出所等负责人和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参加的镇乡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或安办等设立消防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明确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依法开展网格内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村(居)民委员会网格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和警务室民警为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3-5名消防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网格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镇乡人民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三)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社会单位、场所网格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物业管理单位)、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四)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指导镇乡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镇乡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村(居)“两委”成员进行培训(原则上每年轮训1次),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镇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镇乡和社区、村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要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登记。

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镇乡安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火灾隐患,一旦发现要立即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镇乡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镇乡人民政府网格应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三)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镇乡人民政府网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村(居)民委员会网格每月应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应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村(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公众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依托村级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五)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镇乡要依托干部、民兵等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以村(社区)干部为主组建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居民小区、村组、社会单位要充分整合社会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员和治保、巡防、保安人员、消防志愿者,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各级网格要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有效处置。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

各镇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分清责任,明确任务。

(一)健全镇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市应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等制度,确保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消防安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各级网格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具体包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与责任片区或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辖区各类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隐患移交记录、火灾扑救记录等),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六、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要紧贴基层消防工作实际,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力量,以消防宣传和业务培训为重点,定期对网格相关责任人、管理人、联络员分批分类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和消防业务基本知识,培养一批合格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切实提高基层消防管理能力。要将镇乡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有力抓手,是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固本强基的角度出发,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全力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镇乡、各部门要成立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领导小组,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到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逐条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镇乡、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配套措施和制度,建立健全网格运行、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信息报送、奖惩措施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严格督导,落实奖惩。公安消防部门将对各镇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实地抽查,定期通报。凡因工作考核不合格或由于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