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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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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市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平安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工作,确保市区建筑工地平安稳定,为全市“平安扬州”建设作出贡献。根据全市今年平安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平安创建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开展“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平安扬州”建设总体要求,紧贴施工现场实际,创新现场治理方式,使我市建筑工地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平安建筑工地”创建机制,全面落实“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各项目标任务,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稳定的平安建筑工地,服务“平安扬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强化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施工企业“平安建筑工地”责任制,着力加强对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完善施工手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参建各方市场行为的管理,全面提高建筑企业民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市区建筑工地安全措施得到加强、文明施工得到提升、扬尘防治得到改善、治安状况得到好转、民工权益得到保障的工作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各项安全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落实,严格考核,防止较大人员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对工人安全教育,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3.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在抓好重点环节管理的基础上,分步骤、有重点的开展临时用电、脚手架、卸料平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的集中整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治安状况。

建筑工地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建立起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治安保卫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有门卫值班制度,施工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工地。要加强对进场务工人员的管理,务工人员凭证进出施工现场。要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技防设施的投入,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建立设施比较齐全、管理比较科学、活动比较规范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切实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要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法规、文明素质及技能岗位培训。要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用工档案,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建筑工地无治安、刑事案件,无盗窃、无黄赌毒现象。

(三)全面提升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企业要根据现场特点,采取预防扰民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市有关标准建立科技防范设施,为群众创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2.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控制责任制,将施工扬尘被动式管理改为主动控制、事前预防,出入口道路要采取硬化措施,配备车轮冲洗设备,防止带泥上路。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封闭围挡、道路硬化率达100%。建筑工地不得凌空抛洒建筑垃圾,现场清扫时应湿式打扫。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3.深入开展以“安全达标”为主要内容,以“平安工地”为主要特征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从施工组织设计抓起、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抓起、从现场安全防护抓起、从临时设施抓起,全方位发动、全过程管理,使之成为“以人为本”的典型、安全管理的典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典型。以创建文明工地为载体,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四)全面改善民工生活环境。

施工现场生活区和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在建工程内不得住人。宿舍内必须通风、干燥、整洁,能防暑、保暖。要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冲式厕所,定期安排人员清洁。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生熟食分开,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各类建筑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袋装存放,各类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混放。

(五)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要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要加强民工用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用工台帐资料。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民工权益告知牌》,切实维护和保障好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施工企业必须认真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认真做好民工工资核算、发放工作,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要规范工资核算、支付程序,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不允许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实施步骤

1、3月1日—3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施工企业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内容及标准》,提高员工对“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工作的认识。

2、4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对照“平安建筑工地”标准,施工企业对每个项目部进行逐项逐条的检查,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3、7月1日—10月30日为考核验收阶段。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全市建筑工地“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4、11月1日—12月30日为提高迎查阶段。主要是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创建水平,迎接上级的检查考核验收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行之有效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建章立制,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件或在创建工作中领导不力以致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单位及主要领导责任。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要以《“平安建筑工地”创建标准》为指导,大局着眼,细部入手,全面落实“平安建筑工地”创建的各项部署、各项要求、各项责任,不断提高“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工作水平,坚决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平安建筑工地”创建要求,组织定期和不定期自查,加强整改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平安建筑工地”创建措施,促进管理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构建长效化的管理提升工作机制。对创建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刑事案件或因野蛮施工、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被投诉的,一律取消项目部“平安建筑工地”评选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