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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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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各区县供销社和市社直属企业各类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保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巩固全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成果,为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各区县供销社、直属企业负责人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进一步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和《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要求,真正做到“五级五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全覆盖。各单位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严肃查处企业和租赁业主在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让企业和租赁业主“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者和操作者,防止出现安全生产漏管和推诿扯皮现象。

(二)坚持“三个一律”。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三个一律”措施,即对人员聚集地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一律实行暗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安全生产经费一律予以保障。

(三)抓好“重点行业、重要区域”安全管理。加强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坚持动态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重点排查整治人员聚集地方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经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隐患,并实行网上申报、台账式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危”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治危”专项活动,制定年度安全监管计划,依法打击经营中的非法行为,切实抓好区域安全文化建设,督促租赁业主和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习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着力破解企业和租赁业主“不够重视安全、不愿安全投入、不怕违法处罚”,一线操作员“不守法、不认真、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等等难题,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防止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步伐。

(四)强化“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优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能科室和队伍结构,抓好内部安全生产主要管理者和操作者岗前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加强对人员聚集地方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经营等高危行业及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防止和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供销社、各直属企业(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安全就是抓稳定”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把安全生产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同等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细化明确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监管齐抓共管的合力。市社党组至少一个季度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汇报,至少一季度要专题研究一次安全重大事项,一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暗访工作。对隐患整改工作要做到领导、责任、措施、方案、经费、效果“六个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充分利用企业宣传教育阵地和宣传专栏、广播等宣传工具,宣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逃生自救能力。

(三)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督查问责力度。由市供销社安全办公室、监审科、行政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暗访,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不实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肃问责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倒扣分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并兑现奖惩,确保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