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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市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为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面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把财政收入作为衡量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不断提高全部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预算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财税增长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财政收入工作的预期目标是:全部财政收入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结构培植财源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夯实壮大财源基础。一要加快传统产业升级。着力支持钢铁、能源、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把握好节能减排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使传统税源得到长久巩固和持续壮大。二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立足市情,立足科技、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高附加值产业,使之成为新的税源增长点和重要支撑。三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既有企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及时兑现奖励补助,建立良好利益导向,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优化税收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二)狠抓项目建设培植财源
项目建设是财源增长的持续动力。一要强化项目财税贡献约束。加强项目财税贡献前期论证,将万元产值财政收入贡献度、单位能耗财政收入贡献度等,作为项目引入约束性指标。除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外,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得违规擅自出台税费减免政策,防止以盲目牺牲财税利益为代价,换取短期无效益的投资增长。二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跑办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形成项目建设的梯次结构。全面兑现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产达效。三要大力提高沿海项目承接能力。突出抓好以为核心的湾发展,鼓励湾“四点一带”承接市级“退二进三”企业转移,加速生产力布局向沿海转移,着力提升经济发展活力。
(三)加快沿海开发培植财源
坚持把为龙头的湾“四点一带”建设作为促进财政收入的重要引擎,举全市之力,全面加快开发开放步伐。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环保节能、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入驻,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打造财政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四)积极应对省财税体制调整
省政府取消了原来省级收入激励性返还政策,开始对省级工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等,实行省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基数、超收全返”的优惠政策。这是我省财政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必须把握好体制导向,积极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增加地方财力。一方面,要加大省级聚集区申报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班子,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密切协作,明确重点聚集区申报名单,加大跑办力度,争取更多区域享受这一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大组织企业入区力度。省下发了《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涉及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的十大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措施,在规划、土地、资金、税收、用电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吸引本地企业搬迁落户聚集区,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入驻聚集区,着力做大聚集区财政收入规模,争取更多财力返还。
(五)不断健全完善税费征管体制机制
税费征管是实现财税利益的现实途径,必须不断研究落实针对性管理举措,确保财政增收落到实处,最大限度体现发展效益。一要搭建全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落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编制和人员,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思路,启动建设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将财政、国税、地税、发改、统计、国资委、人社、工信、商务、招商、工商、质监、国土、住建、规划、交通、科技、民政、教育、卫生、电力等21个涉税信息较多的部门纳入第一期接入范围,运转成熟后,适时启动第二期建设,将平台覆盖范围扩展到所有涉税信息部门。二要深入推进对标治税管费。建立科学治税模式。对每一个行业、企业进行研究分析,根据企业的用电量、产销量、市场行情等要素,研究测算企业的利润总额和应缴税收,以此制定钢铁、化工、水泥等各行业税收管理模式、税负标准。对于低于参照标准的企业,逐一分析存在问题,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专享收入核查。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收入实施定期检查,确保应征尽征。对享受本级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定期开展资质复核;对优惠期限到期的企业,及时恢复征收;对恶意骗取税收优惠的,依法及时追缴税款,并严肃追究弄虚作假人员责任。加强非税收入监管。要抓好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征收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稽查、会计核算、分成划转、资金退付等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三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主辅分离。重点是加大对各县(市)、区的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主辅分离任务。同时,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奖励扶持力度,调动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已实施主辅分离企业搞好跟踪服务,确保主体及新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四要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治理。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流失现象,通过完善、实施外地施工企业来唐登记、承建工程项目税收前置、税源信息共享制度和税源源头控管等措施,规范和加强外地来唐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解决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流失问题。同时,要健全措施、加大力度,加强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和小税种、零散税的征管,防范税收流失,增加地方收入。
(六)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按照零基预算和量财节俭办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发展性支出预算,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支持改革开放。落实好支持企业改革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优势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落实好优化企业进出口产品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照顾,及时兑现出口退税,深化经贸往来,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密切关注国家财税改革,跟进研究增值税扩围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推进资源税改革等,灵通信息,精细工作,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财税政策环境。二是支持发展方式转变。整合财政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信用担保、财政补贴、注入资本金等方式,支持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扶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高效用好服务业、旅游业和文化团体发展等专项资金,继续实施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零成本注册等激励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延长工业区“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激励性财税体制,落实中日生态工业园、电动汽车城财政支持政策,对县(市)区临港产业园区实施税费全返,推进以为龙头的沿海发展步伐。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投入新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财税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主管副职深入抓,具体抓;要精心选拔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分管收入工作,或充实到治税管税第一线。各级财政、国税、地税三个部门要坚持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对标查找带有全局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要坚持分包联系制度,班子成员每月不少于10天深入一线,实地帮助和指导有关单位加强收入组织。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大各县(市)区国、地税局长的交流力度。
(二)强化责任分解
巩固和完善财税征收责任体系,根据全市财政收入任务,市财政部门下达各系统、各县(市)区的全年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分阶段性的收入目标。各县(市)区和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组织收入,将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
认真落实县级领导班子千分制考核要求,加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考核奖励权重,其中:全部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占30%,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占70%,重点考核县(市)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完成、增长率和收入均衡度,引导县(市)区千方百计增加可用财力。各县(市)区和各级财税部门也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做到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继续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市将每月通报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和财税部门也要定期通报乡镇和基层(局)所的收入完成情况。另外,还要将全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列入千分制目标考核。
(四)加大奖励力度
对县(市)区实行超额奖励制度,特别是对引进重大税源、地方可用财力明显增加的给予重奖;对市级税务部门,继续实行任务特别是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与经费奖励挂钩制度,形成多收多奖、超收重奖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奖励办法,并把奖励向一线征收人员倾斜,向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对多收税、收好税和清理欠款、查办案件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五)强化业务培训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税干部职工培训工作,鼓励财税干部参加国家层面的各类培训,开阔眼界,学习本领,提高业务素质。要下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抓典型、树标兵,着力培养一批征管能手、稽查能手和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