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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党风廉洁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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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党风廉洁建设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惩防体系建设为统揽,强化监督检查,强化作风整顿,强化制度建设,建设廉洁高效的县域发展环境,建设风清气正的干部成长环境,为全县“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强化监督检查,倾心服务发展大局

(一)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投资、开放合作、巴山新居、软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金宝新区、星光工业园、老街改造、县道老油路改建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围绕惠民政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抓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以及新农合、新农保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惠民政策兑现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二、着力提能增效,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坚持以整治精神懈怠、思想混乱为重点,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科学研判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面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着力培育攻坚状态、加快攻坚节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攻坚能力;以解决自由散漫、纪律松懈、不在状态为重点,激发干部队伍创业精神、付出精神,形成用心谋事、用力干事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优化投资软环境。全面优化政务环境,逗硬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规范前置审查事项,省减书面要件,压减审批环节,突破并联审批瓶颈,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坚持把软环境建设的评判权、参与权交给企业、交给基层、交给群众,扎实开展行政执法部门及重点岗位干部的专项评议活动,对评议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定期举行通报会,通报软环境治理情况,对反面典型予以公开曝光。全面清查招商引资承诺及兑诺情况,严肃处理失信行为,营造以诚招商、以诚留商的良好环境。

(三)逗硬实施“治庸”计划。以实施“治庸计划”为抓手,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把各级各部门治庸活动开展情况列入专项督查范围,从严查处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重点解剖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单位,对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严格问责,着力解决“中梗阻”、不良导体、“软骨症”等突出问题。

三、突出源头预防,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加强拒腐防变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把党风廉政知识纳入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八进”,创作一批有特色的廉政文化作品,通过组织开展读廉政书、讲廉政课、写廉政文章、答廉政题、看廉政剧、办廉政晚会等文体活动,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创新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推行以案施教、以案明纪,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二)全面构建惩防体系框架。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着力构建拒腐防变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源头治理预防机制、纠风治乱长效机制、查处腐败惩戒机制等制度体系。坚持“抓点、连线、扩面”的思路,从点上抓风险防控、从线上抓源头治理、从面上抓基层延伸,推进党政机关惩防体系建设。以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推进行业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以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为载体,推进城乡基层惩防体系建设。

(三)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着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行为。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加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制度建设。

(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等媒体的积极作用,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建立纪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及时了解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梳理反腐倡廉信访举报、已办案件、专项治理中的群众诉求,定期排查处理信访积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稳妥处置各类舆情,严控不良信息,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舆论引导能力。

四、真切关注民生,倾情维护群众利益

(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强农惠农政策中截留、滞发、抵扣、搭车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征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征地拆迁为单位和个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行为。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制度,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空置的行为,坚决查处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违纪违规占用保障性住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巩固“小金库”、公务用车等专项治理成果,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配备、更新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超标准配备用车和违规换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大教育和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加强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城市社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农村筹资筹劳情况,开展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专项检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强化城市社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深入推进各类公开工作,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推行“党务点题公开”制度,提升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政务、司法、厂务、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充分发挥县政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点的作用,强化惠民便民政策公开,努力为群众提供阳光、优质服务。

五、加强案件查办,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一)深化办案理念。树立办案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把案件检查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保障。树立办案就是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事项开展案件检查。树立办案就是爱护干部的理念,建立健全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甄别机制,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和严重违纪违法、工作失误和腐败行为的界限,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突出查办重点。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和人民群众重点关切的事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影响和阻碍发展的案件;严肃查处惠民工程实施中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重点部门中层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居)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注重办案实效。改进办案方式,建立乡镇交叉办案制度,切实解决乡镇纪委无人办案、不能办案、办不了案的问题。充实和完善办案专门人才库,解决办案队伍力量不足和力量不平衡的矛盾。加大办案人员培训力度,分期分批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重大案件内部通报和跟踪分析制度,加强案件资源的综合利用,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指导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建议,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规范一方”的综合效果。

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切实做到“四个一起”、“四个亲自”,各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班子其他同志要切实担负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县级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基层纪检工作网络建设。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机构设置,强化工作保障,乡镇增设监察室,村(居)增设纪检委员,实现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纪检监督,推动乡镇纪检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把基层纪检组织建成反腐倡廉的前沿阵地、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巩固执政基础的坚强堡垒。

(三)严格检查考核。优化检查考核内容、方法、程序,构建科学务实、运转高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评价内容,列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