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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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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意见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省和市高度重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历次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都对这项工作做出部署。为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推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构建双向交流机制,促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有助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党的作风建设的情况很大程度地体现在政府工作作风上,特别是体现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上。通过推行办事公开,切实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制约,能够有效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谋私、以职谋私、以业谋私等不正之风,推动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密切公共企事业单位与服务对象的关系,缩短行业管理部门与群众的距离,促进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

(三)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能够促进政府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公共需求。以办事公开为切入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服务政府建设。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为重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原则上能够公开的,要全部依法公开,不公开的是例外。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

全市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房产、物业、环保、电信、计划生育、公共交通、通讯、邮政、运输、劳动保障、金融、保险、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核心是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了解的问题予以公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部门、单位和办事过程中最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问题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分为六类。

一是服务职能类。包括领导成员、领导职责、工作标准、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

二是服务项目类。如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招生规定等。

三是服务收费类。如学校应说明收费的标准。

四是政策法规类。将管理、服务、收费的依据编制在此类中。

五是服务监督类。包括承诺、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时限等。

六是工作动态类。是指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随时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组织编制办事公开目录,以上公开的内容应当纳入办事公开目录范围。

(三)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目的及本单位实际相适应。对外公开可采取设置公告栏,印制服务指南,办事手册、设立服务咨询和监督台,设置咨询、监督电话,建立办事大厅,网上咨询服务,召开听证会、质询会和新闻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对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将经常性工作及办事服务流程印制成服务指南;将临时性工作和动态信息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开设单位网站,全面公开单位的职责,将常规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在网上实行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网上办公方便群众办事;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办事大厅,采取“一站式”办公、“一窗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以推进办事公开真正取得实效。

(四)公开的程序。

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和反馈的程序规范办事公开工作,对公开的事项要预先经过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限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经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报本行业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注意从中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四、建立和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法规制度

根据工作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要重点建立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内容要求、投诉渠道、奖惩措施等,逐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为办事公开提供制度保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办事公开工作纳入行业监管范围,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办法,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

五、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和区(市、县)两级推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设在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当设立推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行业部门行政主管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设在本单位行政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推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由单位行政主管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本单位行政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研究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根据工作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为办事公开提供制度保证。各地要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将公开的信息和办理反馈、投诉的步骤及要求编制公开目录。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任务,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和规范,实现办事公开工作程序的科学化。要把本系统、本行业的办事公开工作纳入行业监管范围,并与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评议结合起来,强化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二)做好经费保障。企事业单位要将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对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作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和各行业的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监督检查的作用。各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把办事公开与奖惩考核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六、要按照本意见规定,抓紧总结、修改、完善各项工作。要积极探索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等方面新的工作运行模式;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竭尽全力做好工作;要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实践中努力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