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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科级领导选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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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科级领导选聘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选聘原则;选聘职位范围;选聘对象条件和资格;选聘步骤和程序;其他有关规定,对银行科级领导选聘工作意见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选聘对象除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聘条件和资格、选聘科长、副科长、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查批准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有关基本资格或越级参加选聘、选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特殊要求的,在公布选聘职位时一并公布、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选聘、)民主推荐、资格审查、选聘要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选聘条件和资格,注重工作业绩和表现、在中层干部中进行的民主推荐由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科室、部门内进行的民主推荐由各科室组织实施,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科室、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选聘人选时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选聘科级领导职务,一是优先从现任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中考虑;二是主要选拔工作满5年以上有专业特长、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的优秀业务干部,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了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调整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职能部门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促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领导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结合我中心支行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聘原则

鉴于今年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这一特殊阶段和工作需要,并参照上级行做法,对市中支机关拟提拔使用的科级干部暂不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但是,仍然必须坚持坚持必要的任职条件和一定的选拔程序,如采取平时考察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领导提名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干部谈话推荐与座谈会征求意见相结合、民主监督和任前公示相结合等择优选拔方式予以聘任。

二、选聘职位范围

根据市中支机关“三定”方案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要求,对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出现的空缺科级领导职位,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和组织提名、民主推荐、择优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经党委研究确定实行择优选聘的空缺领导职位(根据实际空缺情况另行公布)。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资格

(一)选聘对象除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聘条件和资格: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与依法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所从事的专业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所选聘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3、具有廉洁、公正、敢管的中央银行职业道德,在本单位、

本部门具有一定群众威信;

4、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0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具备大学及其以上学历。

6、选聘上一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为: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二)选聘科长、副科长:

1、选聘科长,一般应在副科长(含副主任科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选聘副科长,一般应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为中专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行员必须经过多个岗位或一年以上的基层锻炼。

(三)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查批准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有关基本资格或越级参加选聘:

1、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者;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或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四)选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特殊要求的,在公布选聘职位时一并公布。

(五)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选聘:

1、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党纪处分的比照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已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

3、因个人表现原因被解聘、低聘或缓聘,且不满半年的;

4、因健康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选聘步骤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1、选聘科级领导职务须在中支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2/3;

2、在本科室、部门进行干部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的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本科室、部门人数的100%。科室、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向人事组织部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填报《择优选聘推荐表》(见附表)。对民主推荐赞成率未超过60%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二)资格审查。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选聘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党委审定。

(三)笔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时事、经济金融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一般的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试卷从总行题库中提取。考试结束后由中支党委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组织考察。人事组织部门通过个别谈话、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对符合选聘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察。组织考察时个别谈话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所在科室、部门人数的80%。

(五)党委审定。人事组织部门根据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选聘职务人选,提交党委审定。

(六)任前公示。经党委审定后,按公示要求对拟任人选在全行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七)聘任。组织人事部门下发聘文,正式办理聘任手续。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选聘要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选聘条件和资格,注重工作业绩和表现。

(二)在中层干部中进行的民主推荐由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科室、部门内进行的民主推荐由各科室组织实施,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三)科室、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选聘人选时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

(四)选聘科级领导职务,一是优先从现任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中考虑;二是主要选拔工作满5年以上有专业特长、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的优秀业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