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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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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确保工商部门廉政建设工作收到成效,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防控廉政风险点的创新性工作思路,并在全国部分基层工商部门开展了试点。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工商部门履职中廉政风险点的主要表现

(一)思想道德风险。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处于监管执法服务的最前沿,不可避免地与各类市场主体及有关社会单位打交道。市场主体本着自身发展壮大,有关社会单位本着打工作局面等动机,均可能想借助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卫士的“独占”优势达到目的。能否正确地履职尽责,减轻和消除勤廉执政的思想道德风险,有效遏制违规违纪行为,这对于工商干部在监管执法服务中是否筑牢思想道德的反腐防线是严峻考验。

(二)制度机制风险。改革放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需要,国家先后出台颁布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交易)行为、规范市场退出行为和规范市场监管行为等方面涉及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共计余部。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权,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法律法规本身具有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现行部分法律法规凸现的不完备、法条滞后、法条缺失和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因素,无疑给工商干部履职尽责规制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带来潜在的制度机制风险。

(三)岗位职责风险。不廉洁现象。基层工商干部工资待遇较低,受客观社会环境和主观攀比等因素影响,难免存在借助或者利用手中“特权”寻租的现象,表现为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不勤政现象。由于基层执法人员存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差异,加之缺乏严谨的敬业精神,在监管服务中,易出现办事拖拉、推诿甚至出现行政不作为、作为不当等执政偏差问题;行政乱作为现象。受考核“指标”和“彰显”部门权威的驱动,在具体实施监管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越权执法、以罚代管和滥施处罚等执法违纪问题;渎(失)职现象。受物质、金钱等利益因素的诱惑,基层执法人员擅自减少、省略手中的重要业务审批环节,导致失职渎职、疏于管理、玩忽职守等现象发生;不良潜规则问题。个别执法人员一方面为相关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违规“搭车”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借机染指私利;另一方面,设置无依据前置障碍,突出表现在市场主体准入时需服务对象提交无依据的“前置许可”以及向监管服务对象乱拉赞助等行为。其他不良行为。一些监管执法人员行为举止不端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

二、科学确定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点,必须对基层工商履行监管执法服务所涉及到的廉政风险点予以科学定位,着力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一)确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重点围绕基层工商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执法(处罚)权、队伍管理权、财物管理权的部门和环节以及履职中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重要岗位,将注册登记、市场巡查、流通领域商品(食品)监管、公平交易、商标广告监管、消费维权、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后勤(采购)管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确认为防控廉政风险点的重点。在此基础上,针对上述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具体细化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二)分级、分类评估廉政风险点。为有效防控本部门的廉政风险点,需对履职岗位各廉政风险点不同的行为特点以及产生风险的原因进行分级、分类评估,以便及时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动态分类处置。廉政风险点情况紧急的定为一级、出现苗头的定为二级、存在可能的定为三级。一级风险点由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控;二级风险点由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部门负责人重点监控;三级风险点由纪检监察部门、部门负责人随时掌控。

(三)适时监控廉政风险的动态变化。在密切关注重点廉政风险点的同时,还要对那些一般性的、廉政风险小的岗位加强监控,做到适时监控廉政风险由静态向动态的变化,坚决杜绝顾此失彼、此消彼长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点的具体举措

(一)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着力筑牢思想道德反腐防线。一要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道德观念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干部职工入脑入心地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总书记近年来在中纪委会上所作的有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等。二要围绕近年来在执法中的反腐经验教训,认真抓好警示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注重提升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党性修养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启迪干部职工强化对自身言行的规范和约束,强化履职尽责的廉政风险防控,以提升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和廉洁从政的执政能力,筑牢思想道德的反腐防线。

(二)认真抓好履职尽责的各项制度建设,着力为防控廉政风险点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一要在履职尽责的实践中,拓宽监管领域,创新监管方式,着力丰富和发展运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制度履行监管执法服务的实践。二要收集监管执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加以针对性的调研,形成有利于推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各项制度日益完备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三要立足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旋律,紧扣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交易(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等监管服务职能,认真研究履职尽责中容易产生不良“潜规则”问题的薄弱环节和易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等,探索具有操作性又有科学性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办法、新举措。四要结合实施廉政承诺、述职述廉(廉政测评)、预警制度以及民主生活、自律他律等反腐监督制度,打造和充实具有工商工作特点、符合工商事业发展需要并在实践中积累的防控工商廉政风险点行之有效的勤廉执政新工作机制。

(三)加强勤廉执政的监督与考核,建立防控廉政风险点的科学评价机制。一要在基层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人事和财务审批等权力运行机制,并给予科学的规范和有力监控。二要通过建立健全廉政公开制度、廉政指导(告知)制度、廉政警示(提醒)制度和基层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向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等监督制度,让基层工商人员始终处于群众监督之中。三要制定勤廉执政工作监督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督办机制。做到工作有要求、违规受追究、执行有保障。四要进一步完善勤廉执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内部岗位督查考核,把日常考核与全年目标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办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形成廉政风险岗位“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督有效、考核科学、奖惩分明”的管理新机制。五要建立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商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工商干部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和作风修养的全面提升,为正确履行职责,推进“四化建设”和“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个统一”和“四高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