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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旁听公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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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旁听公开意见

为不断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党内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不断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省州党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决定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推行党务公开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推行县委常委会议社会旁听公开。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通过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基层党务公开工作,适时邀请本辖区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对县委常委会议的决策事项进行旁听、参与和监督,从制度上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为党的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努力推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旁听公开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主要包括县委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和决议以及执行情况;经济发展计划及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开发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等。

(二)组织建设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县委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以及落实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结果;干部培养选拔、票决任用及考核奖惩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及评议结果;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边疆党建长廊创建等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单位接待费用开支情况等。

三、参与社会旁听程序

(一)旁听代表的产生。社会代表资格:凡组织关系在本辖区内,能够履行党员权利义务的党员、年满18周岁的居民、企事业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均具备参加党务会议旁听的资格,均可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和有序的原则,申请并参与旁听。旁听代表产生:参加县委常委会社会旁听的代表以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为基本单位,采取自愿报名和乡镇、县级部门党委推荐的办法,经党委会通过后,即可成为参加县委常委会的社会旁听代表。原则上,各个基层党委推荐的社会旁听代表应有一定的党员、群众、离退休干部和其他民主人士组成。确定旁听代表:为确保参与旁听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参加县委常委会的社会旁听代表采取基层党委提名和县委邀请相结合的办法,在每个乡镇、部门确定一定比例的基础上,由县委根据每次常委会不同的议题,统筹安排,适当邀请部分其他方面的旁听代表。原则上,每次参与县委常委会旁听的社会代表不低于5人。

(二)组织参与旁听。按照公开自愿、组织有序、简便易行的原则,每次县委常委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由县委办公室提前3天将会议主要议题、时间、地点通知相关乡镇和县级部门,由各基层党委确定参加县委常委会议旁听代表名单。会议召开时,会场设置专门的旁听代表席位,社会代表可全程旁听或只旁听相关时段的会议内容。会议过程中,在常委会正式讨论决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前,旁听代表经会议允许,可限时自由发言。会议讨论过程中不便发言的,会后可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反馈办理结果。安排专人对社会代表在县委常委会上和会后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疏理归纳,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无论采纳与否,都以县委办公室的名义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对县委常委会作出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和重点项目,将通过政务网信息,定期向广大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旁听代表的监督。同时,适时组织旁听代表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了解项目进展,督促施工进度。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全县各基层党委要精心组织,大胆尝试,确保党务会议社会旁听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全县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要参照县委常委会社会旁听公开办法制订相应的措施,逐步推进基层党委会议社会旁听公开工作。原则上,参与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会议旁听的社会代表不低于5人。

(二)加大宣传。各基层党委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发公开信、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党务会议社会旁听制度目的、意义、程序、做法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解除群众的思想顾虑,使群众踊跃报名参与旁听,推动群众知情权真正落在实处。

(三)完善制度。要充分利用好《党务公开内容记录簿》、《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记录簿》、《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记录簿》、《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记录簿》等四本台帐,对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工作资料,进行分类记录保存;各基层党委对党员群众和旁听代表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视情况公开办理结果;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本人反馈,听取其意见。

(四)强化督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适时对各基层党委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要予以曝光,对欺上瞒下、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