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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单位政务工作公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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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单位政务工作公开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目的,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清理规范权力为基础,以载体建设为依托,以方法创新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着力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二、公开范围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行政机关以及政府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基层站所,都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国家和本地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要将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推进。基层部门(单位)中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应以适当方式实行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三、公开内容

市、县(区)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政府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突发公开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以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等情况。

部门(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本地发展环境的事项和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制定的和群众利益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务员的录用和任免情况等。

乡(镇)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有关农村政策,财政、财务收支,种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乡(镇)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征地补偿及分配方案,筹资筹劳,干部的录用和任免情况等情况,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公用事业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机构,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服务内容,办事的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投诉监督办法、处理结果,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等。

基层站所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基层站所办事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四、公开形式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公用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

1、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定期或随时公开。

2、在市、县(区)、乡(镇)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栏,将政府的非密级文件上网;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政府与群众的网上沟通。

3、设立专线咨询电话,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

4、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办事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6、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邀请人大代表和群众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同时,设立不同形式的“回音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公开答复。在政务公开的时间上,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常规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财务工作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

五、公开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对公开的事项进行分类,围绕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公开。

2、公示制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向群众和社会公示,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公布施行。

3、新闻制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定期召开新闻会,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政务信息。

4、群众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群众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5、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改正。

6、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7、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各级政府机关主要领导作为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要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简明,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3、强化监督,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定期向有关管理和监督部门汇报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要将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