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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规范救灾款物募集;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畅通监督渠道;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强对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在接受捐赠过程中,做到定点、定时,专人管理、要求各单位对捐赠情况进行及时汇总,逐级上报、到专账管理、帐实相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坚决查处在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募集、管理方面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账本、随机走访的方式、市纪委监察局成立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积极发挥村民议事小组、村纪检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的作用,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等,具体材料详见:
一是规范救灾款物募集。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有序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按上级规定的组织和途径捐赠款物。加强对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在接受捐赠过程中,做到定点、定时,专人管理。
二是加强救灾款物管理。要求各单位对捐赠情况进行及时汇总,逐级上报,接收的所有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专账管理、帐实相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按照政务公开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公示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拨付等情况,做到账务清晰、公开透明、群众知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拨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弄虚作假、损失浪费。。
三是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在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募集、管理方面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毁损浪费救灾物资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市纪委监察局派检查组从7月13日起,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账本、随机走访的方式,对全市救灾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察局成立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相关职能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受灾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是畅通监督渠道。积极发挥村民议事小组、村纪检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的作用,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市纪委还设立并公布了专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