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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巩固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成果,加强殡葬管理,破除封建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亡故人员火化率,确保完成许昌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根据我市殡葬改革的现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文明、促进和谐的工作主题,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强力推进亡故人员全员火化,进一步规范丧葬活动和骨灰存放管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风尚,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提高亡故人员火化率,全市亡故人员火化率达到85%;加强骨灰管理,合理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每个乡镇要完成一处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条件的村或相邻几个村联合完成一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建设;深化丧俗改革,坚决制止城区丧事扰民行为,规范城区丧事活动管理;加大对违法土葬的清查处理力度,确保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继续利用清明节和农历“十一”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以及利用宣传车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深化人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引导群众建立科学、文明、节俭、健康的丧葬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千方百计提高火化率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首要任务来抓,确保今年火化率达到85%以上。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亡故亲属的遗体火化。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四办火化率要达到100%;平原乡镇火化率要达到90%;岗区乡镇火化率要达到85%;山区乡镇火化率要达到80%(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加大违法土葬查处力度
加大对私拉乱运、以罚代化、违法土葬等殡葬违法案件的清查处理力度,定期对违法土葬进行清查和集中处理,依法对违法土葬进行起尸火化,防止“一埋了之”现象发生。坚决制止以罚款代替火化的行为,对私自收取罚款的情况要一查到底,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和党政纪责任。各乡镇(办)起尸火化数要纳入年终考评,完不成起尸任务和对举报案件不作处理、影响全市殡改工作进度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四)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
亡故人员火化后骨灰再次入棺土葬,是目前我市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突出问题。2009年,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的重点放在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火化率的提升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一座面积不得小于10亩、能同时容纳2000个骨灰埋葬穴位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并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原则,修建在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有条件的村或相邻的几个村可联合兴建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年底,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作为乡镇殡改工作的重要指标来进行考核,对于完不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取消评奖资格。
(五)加强殡葬用品管理和丧葬习俗改革
目前,殡葬服务市场管理薄弱,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禹州市关于加强丧事活动管理净化城市环境的通告》的规定,切实加强丧葬用品市场和丧葬活动的管理,建立殡葬用品生产、经营由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制度,对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土葬用品和非法参与运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各乡镇(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狠刹丧事铺张浪费和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不断深化丧俗改革。市殡仪服务中心为市区存放遗体、举行悼念活动的特定场所,禁止在市区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举行追悼会等丧葬活动。坚决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使用封建迷信用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及大操大办现象。各级领导干部、党团员要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政策,在丧葬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加强丧葬服务管理
民政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管理,进一步完善软硬件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殡仪服务收费,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坚决杜绝乱收费、高收费以及向丧户索要钱、财、物等行业不正之风。要转变殡葬服务观念、改善服务环境,开展人性化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服务理念,努力为公众提供全身心、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四全”服务。要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富有爱心和同情心、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服务技能的职工队伍。同时,在对城乡低保户及特困群众减免丧葬费的基础上,继续对其他民政对象及各类特困对象实行火化费用减免制度,切实做到减轻广大群众的经济负担。
(七)加强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殡改工作管理
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单位自身管理为辅的殡改管理办法,强化对各单位亡故人员的丧葬监控管理。落实殡改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殡葬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干部、职工丧事报告制、殡改情况月报制。市殡管部门要加强亡故干部、职工火化证明的审核,严防火化造假,对未经殡管部门审核的,财政、劳动部门拒办其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
三、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殡改工作措施及责任目标的落实。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殡葬改革纳入社会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主管殡葬改革的工作职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工作日报、月报和通报制度,对阶段性先进单位及时表扬,对先进做法及时推广,对落后单位及时通报,及时督促,积极帮助其解决问题,并切实抓好非法案件的查处、通报工作。*、工商、财政、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矛盾,制定工作措施,改进工作办法,督促工作落实。同时,要继续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查,还要根据工作情况组织不同层次的督导组,每月至少对各乡镇(办)、各单位殡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一次。对工作落后的乡镇(办)和市直单位实行重点督导;对火化率低的乡镇实行不定时检查。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殡葬改革以权谋私和以罚代化现象。各乡镇(办)的殡改情况,特别是对违法土葬案件的处理情况,要继续实行月通报制度,并在市电台、电视台、禹州通讯等新闻媒体定期播发。
四、考核奖惩
2009年,市政府继续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由市殡葬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方案,组织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应包括:火化率、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殡改宣传和殡葬执法工作等。在考核中,要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地考核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