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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城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按照“科技南开”的功能定位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聚集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重点工作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把我区建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
(一)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鼓励创新的激励政策。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强政策引导,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出台、完善鼓励措施和激励政策。
1.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建设。以区*年科技发展二十大重点项目为龙头,整合科技资源,保护创新成果,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抓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重大项目的落实,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合作,开展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合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争取更多指导和支持。
2.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科委充分履行职能,认真做好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宣传、咨询与培训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初审,对确属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企业,加快初审和报批工作进度,使其尽早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给予匹配性资金支持。
3.协助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和鼓励具有高成长性和一定抗风险能力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条件,规范运作,争取在创业板上市,以获取更广泛市场资源配置和融资渠道。
4.注重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推进以领军人才、领军后备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为主体的创新型科技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实施《南开区科技奖励办法》、《南开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办法》、《科技创新人物评选办法》,加快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步伐,加大各类创新项目的扶植力度,为全区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创新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1.鼓励有资质、有信誉、有业绩的中介机构落户我区,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咨询、信用评估、专利、财务审计等服务。
2.促进区域科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扩大科技服务业的规模,提升为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对为企业服务做出突出业绩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给予奖励。
3.加快创意产业发展。凡经认定的创意产业集聚区,享受相关扶植政策。并对创意产业集聚区内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给予相关政策扶植。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为自主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加大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与银行、企业共同建设担保、贷款、投资等投融资服务平台体系,建立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
1.做强“南开区科技发展基金”。不断壮大基金规模,继续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重点用于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开发、中间试验、基础设施建设等科技发展方面,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
2.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吸纳社会资本,注册成立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南开区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引进民营贷款公司,多渠道、多形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3.设立“担保基金”。建立健全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由区财政筹资5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优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4.设立“科技园区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和市园区管委会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
5.设立“创意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由区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引导资金注入,同时区财政进行资金匹配,每年资金注入量不低于200万元。主要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升级、重大创意项目研发补助、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等。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
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1.对列入年度区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的单位,凡当年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列入市、区级专利工作重点单位,并给予相应的专利资助奖励。对区内企业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给予资助,重点做好对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支持。
2.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的企业给予资助。对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助。
3.积极组织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天津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对列入天津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优先采购。
4.重点支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逐步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民族品牌。
(五)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结合。
有效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巩固合作成果,探索合作新方式,提高与具有工科背景院校的合作效能。
1.实施一批产学研重大项目。切实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积极推动以天津大学“太阳能综合应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为代表的产学研重点项目建设。搭建创新协调体制平台,促进项目对接,构建支持鼓励创新的大环境。
2.促进产学研结合。根据企业需求,协调大学院所、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智力、人才支持。组织开展技术协作,加速研发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形成“联合攻关、成果共享”的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重点对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发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
3.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到我区发展;把选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各类人才到我区创业。
(六)切实鼓励创新,积极营造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深化对自主创新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培育创新精神、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工作的氛围。
1.扩大宣传。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开展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2.表彰先进。弘扬创新精神,用创新的理论引导人、用创新的事迹感染人、用创新的成果鼓舞人。通过科技奖励、专利表彰等工作,支持集体和个人投身于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
3.加强合作交流。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市举办的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企业瞄准国际高新技术前沿,增强企业创新意识和提高创新能力,把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有机结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实现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集约化发展。在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等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形成支持创新的强大合力。全区各单位、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自主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增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大投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常抓不懈,扎扎实实推进自主创新工作。
(二)政策扶持引导。
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要着力做到“三个结合”,即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与市场导向紧密结合;自主创新与自主创业紧密结合。全区协调整合各类资源,调整完善各项政策,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扶持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区相关政策,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发挥各自职能,切实解决自主创新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三)优化发展环境。
要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创造公正的法治环境。要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秩序,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简化办事程序,创造效率的服务环境。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进行发动,使我区的创新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企业。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明确职责,履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各科研机构、大学院所和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各方面参与和支持自主创新的强大合力,营造有利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