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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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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意见

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区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实施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的排查治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各街道(乡、园、局)和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按以下类别和区域管辖原则进行划分:

1、安全管理类别责任划分:

全区安全管理范围按以下类别进行责任划分: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对所分管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委会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具体组织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下述分工,对全区区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责任。

建筑安全:含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拆迁、装饰装修工地、危险房屋,区建设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消防安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公共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危爆及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娱乐休闲酒吧、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数量控制,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文体局为协管部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含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危、爆物品运输、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校车管理等。区交警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区工业局(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区商务局(商贸企业、市场)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安监局为安全生产协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区安监局为责任和监管单位。

食品卫生安全:含餐饮企业、学校、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区卫生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农机水利安全:含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安全、动物防疫、蔬菜农药残留、肉类检疫监管等。区农林水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安全:区交管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2、安全生产区域管辖原则

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拆迁及房屋装饰装修工地、居民区、市场、经营门店等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的查处、报告,负责组织事故的救援、处置与报告。督促各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街道(乡、园、局),给予黄牌警告。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外)的,对责任部门和街道(乡、园、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分管该部门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三、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网络

1、建立健全街道(乡、园、局)安全工作委员会。街道(乡、园、局)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工作委员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规范街道安监站建设。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要做到编制、人员、职责、场地、装备、经费“六落实”,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街道(乡、园、局)应该设立独立的安监站,各安监站必须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安监队伍的稳定,安监站安全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持证执法的基本要求。

3、建立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每个社区均要建立安全生产联组,联组由辖区内的公安、消防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每个社区必须明确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为安全生产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

4、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秩序

1、建立区、街道(乡、园、局),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各部门专门研究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次检查必须检查前有方案,检查过程有领导带队,检查有记录有文书,检查后有总结通报,各街道(乡、园、局)、区直各部门全年由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4、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度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及时如实报告辖区、行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5、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严格奖罚。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发展规划,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街道(乡、园、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落实街道(乡、园、局)安监站办公专门用房,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布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报告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检测和安全防范、应急救援必要设备、装备与设施。

3、全面掌控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区域(行业)内完整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拆迁工地、事故隐患、特种设备、重点娱乐场所、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网吧、重大危险源及其监管、监控,职业卫生申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定安全资格培训等基础台帐,底数清、情况明,台帐规范、内容详实。

4、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方案,依法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和日常监管,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制作规范的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每个街道(乡)至少创建一个安全社区。

六、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结合实际制订街道(乡、园、局)、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营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等安全知识五进特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资格培训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七、加强排查治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全面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乡、园、局)、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建立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和责任机制。

2、建立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整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档案(台帐)及基本数据库,全面掌控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区安监局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对于辖区内、行业内重大危险源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制定监控方案的措施,明确监控和责任监督责任人员,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直管高危行业隐患整改率达100%。

3、加大对直管高危险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4、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安全状况实际,分类制订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每季度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拆迁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目标明确、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