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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天津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投入与管理的意见》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关于天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津财社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社区卫生诊断、健康档案、日常信息收集、卫生知识普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疫情报告和监测、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治、重点慢性病筛查、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儿童保健、残疾人康复管理、老年保健共18项。
二、考核方法
(一)专业部门考核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部门考核实行千分制,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样核查等方法进行考核。结核病防治、社区诊断、重点慢性病筛查三个项目单列考核,其余15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综合考核。
(二)相关部门考核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样核查等方法进行。
(三)社会满意度评价考核
社会满意度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委托第三方对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老年保健等服务项目进行入户或现场问卷调查。
(四)以上三类考核均单独进行,采取扣分制,不设附加分,各项目指标扣分不超过该项目的总分值。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最终得分为专业部门考核得分、相关部门考核得分和社会满意度评价得分的合计。其中各部分考核得分按照该类考核占总分值的权重比例计算;专业部门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40%;相关部门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30%;社会满意度评价得分占考核总得分的30%。
三、考核程序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于每年5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各进行1次自查自评,自查结果报区卫生局;每年6月、11月底前区卫生局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复核和项目年度考核。
(二)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随机抽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复评考核。复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认可中心上报考核结果;不足85分的每降低1分,相应降低同等分值。
(三)区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本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各中心检查的同时,每中心随机抽查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分别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考核与复评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四、资金的核拨办法:
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采取量化分级(四级),比例核拨的办法进行资金拨付。对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第四级)将暂停来年的资金拨付,待复核合格后再予拨付。
五、组织领导
成立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由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本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定期对项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协调和经费核定工作。
考核评估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具体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本方法自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