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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采购法》的有关精神,针对我街实物采购管理的原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街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预、决算的有关规定,规范实物采购的预算、审核及执行,实行实物的统筹采购、统筹登记、统筹安排、统筹调配,最大限度的实现增收节支,物以致用,实现细化预算,合理使用的目的,力争用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收益。
二、具体程序
1、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采购各类实物,须到行政办领取“采购申请单”,并认真填写,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行政办。
2、由行政办将“采购申请单”报请街主任审批,主任批示后,由行政办按政府采购要求统一购买,“采购申请单”由行政办存档。
3、采购后的实物按照实物管理规定,由行政办登记实物帐。
4、实物帐登记后,方可报销、领用。
5、纪工委负责监督管理,财务科负责财务监管。
三、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实物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落实、监督实物采购的各项事务。
组长:王洁(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炳强(分管行政办工作)
成员:李广燕(纪工委委员)
徐金鸿(政府采购协管员)
周姣荣(财审科科长)
2、各部门要加强财审知识的学习,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要强化采买预算、审批程序,坚持按制度办事。
3、定期开展实物核查。以上一年度七月三十日至本年度六月三十日为一周期,每年七月份,由行政办牵头对上一周期所购买的实物进行核查,并出示核查报告,从而进一步强化实物采购渠道,规范实物使用权限。
本实施意见由行政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