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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4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发〔〕1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立社区卫生目标框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努力保证经费投入,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辅以新建和改扩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市、区两级政府责任,发挥区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
(三)目标框架
到年底,我区基本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到年底,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均衡、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筹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区政府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和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今后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
(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制定新城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区域应划分明确,避免重叠设置和出现盲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六)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整体规划。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明确建设用地,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市政建设需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政府部门要按不少于原有建筑面积予以新建或采取购房置换等方式进行补偿。城市建成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达不到标准的,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七)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基本医疗、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康复训练等工作用房。从年起,对于符合政府规划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对达不到城市社区服务机构标准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八)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要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人和慢性疾病的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推广中医康复、养生等保健知识;开展以家庭巡诊、出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服务模式发展。
(九)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符合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街道卫生院、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单位,通过调整、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地区,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二、三级医院按规划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城市新建区域,应予建立、补充和完善。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与预防保健机构、辖区医院合理分工的业务协作关系。区卫生局要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调整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社区卫生诊断、社区卫生干预和重点人群保健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健全“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流程,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起一般性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
三、改革创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等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社区护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指导、老年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和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三)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对政府举办的、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机构可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逐步推行实施。
(十四)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相应的网络系统。要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家庭病床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收治标准的,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及入住治疗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同时,不断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救助方式。
(十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特征,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管理机制,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十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注重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公立中医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开展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到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达到中医药设施齐全、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以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康复、养生服务的基本需求。
四、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综合素质
(十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将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程和长远战略抓紧抓好。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培训网络,健全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开展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年,使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年,全面完成在岗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
(十八)创造吸引全科适用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应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院中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十九)建立公立医院定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推行三级医院及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定向合作机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和技术指导。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城市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组织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定向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和提供技术指导。
五、规范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
(二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市卫生局按照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审核社区卫生机构的设置;区卫生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注册等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取缔。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和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不能全面履行功能职责、社区居民不满意的,要督促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格。
(二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在区卫生局下设社区卫生指导中心,为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严格按照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审验登记,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进行公共卫生项目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考核、评价,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执业资格。
(二十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用药安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在对实行全额预算的社区卫生机构可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二十四)建立市、区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等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加大投入,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二十五)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年起,将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改建、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二十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定额与定量相结合的补助方式。从年起,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2元、市级财政不低于4元、区级财政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市、区财政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七、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部门相关配套政策
(二十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区卫生局负责拟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区物价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加强社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D?D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落实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起能够保障“双向转诊”制度有效运行的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开展社区首诊制度试点。?D?D区民政局将社区卫生建设纳入社区服务建设规划当中,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区编办牵头,研究制定区级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区建设局、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区计生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区卫生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
区残联负责会同区卫生局制定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发挥政府派出机构的作用,在区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区各有关工作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促进发展。
八、加强领导,推动社区卫生协调发展
(二十八)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责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完善和落实国家各项配套政策,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区政府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对各有关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
(二十九)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示范单位活动,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同时,可在市、区卫生局指导下,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强化自我监督,全面推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