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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立为农民服务机制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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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立为农民服务机制管理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庐阳区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庐阳发〔〕57号),现就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专项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的工作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实事求是,稳步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新时期为农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从界定职能入手,改革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在政府主导下的“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为农服务新机制,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满意度;根据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从源头控制入手,进一步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执法监管、社会监督和农民监督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实现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界定职能,尽快建立为农服务新机制

改革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绩效考核,着力构建“职责明确、功能完善、形式多样、稳定高效”的为农服务新机制。

1.调整农经管理职能。将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2.强化公益性职能。将农技、农机服务机构承担的新品种及关键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资市场监管,农业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测,农机安全监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公共培训教育等纳入公益性职能。乡镇要根据公益性服务不同特点,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3.搞活经营性服务。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作为企业,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等。积极引导社会中介服务。大力培育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延伸和拓展其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服务功效。积极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参与为农服务。

4.实行双向考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易操作的考评制度,由服务对象与主管部门共同考核。把深入一线开展农业服务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让服务对象评定服务效果,把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农业服务人员的评价作为续聘、晋升、增加工资福利的主要依据。通过强化考核,确保质量,让服务部门围着农民转。对项目完成质量高、成效显著的,除兑现正常的报酬与经费外,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项目实施不到位、农民不满意的,给予相应的惩罚。

5.建立和完善为农服务全程制。建立健全以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为农服务全程网络,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能。

(二)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案(事)件预警机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加强监管;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出台前须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对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建设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畅通农民负担信访和信息反馈渠道,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农民负担问题,区农委要及时发出限期查处通知书,并通报有关涉农部门共同督促整改。

2.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农民负担案(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认真组织好案件的调查、调解、安抚和善后处理,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不安定因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处理结果,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上报省、市农监办。

3.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负责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严格责任追究,对案情较大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对事发地实行农民负担“黄牌警告”、“重点监控”。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主要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4.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严格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检查、督查制度。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计划生育等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农业灌溉排涝水电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农民工技能鉴定、农民转岗就业培训、合同鉴证和法律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等监管力度。做好财政对农民补贴资金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严防资金被挤占、挪用。

5.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4号),积极组织引导和规范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改善生产设施,改变村容村貌。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坚决制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向农民经常性收费的固定项目、强行以资代劳。坚决制止平调、挪用“一事一议”资金。积极探索对“一事一议”实行财政奖补,实现筹补结合。

6.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工作考核机制。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落实、信访处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等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各乡镇要强化对村级财务的审核和管理力度,控制各种不合理开支。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督查指导,实行村财乡(镇)管。注意研究化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2.建立健全新增债务的防范机制。严禁违反政策擅自借贷,增加新的债务;建立健全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谁决策、谁举债、谁负责、谁偿还”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实行目标考核,把村级债务的增减作为考核乡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要向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村级债务化解情况。

3.建立偿债机制。乡镇要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逐步化解债务。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委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一件一件抓落实。

(二)建立保障机制。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创新为农服务机制,关系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处理好改革、创新和稳定的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解决在岗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积极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和农民负担监管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尽快开展工作。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发扬改革为先的精神,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对策,在改革中大胆尝试,创造出更多的新经验和新模式,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