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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落实县区“属地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混凝土生产企业、料场、渣土施工工地及从事运输的“三车”进行摸底、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要向三类工地派驻安全督查员。要与企业法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要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对法人及三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负责对所辖轻微亡人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市里将把落实“三车”属地监管情况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二、强化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
各企业及工地负责人应主动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应主动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不使用无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不使用无牌无证和营运资格的车辆;所有车辆均应安装GPS,均应放大号牌有证行驶;所有生产和施工企业均应向城乡建委交纳年度安全生产保证金,混凝土生产企业50万元/年施工企业为20万元/年;料场车20万元/年;各企业相应改革单件的“计件工资”车主的工资发放方式。
三、各部门密切配合
市直各有关部门均应按照政策、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三类工地、“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管责任。城乡建委在发放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和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负责收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市城管局在发放渣土运输许可证,要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向每个工地派驻安全员,实行现场监管,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不准出工地;市交通局要所运输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无运输资格的“三车”实行上限处罚。公安、市城管局、交通部门应将违法违章的“三车”驾驶员处罚情况每月集中反馈到整治办,由整治办提出对企业法人继续处罚的意见,市安监局要把每一起亡人事件,列入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整处理。
四、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必须执行上限,同时做到“六个一律”对查到无运输驾驶行为移交交通部门给予3-10万元的处罚;市城乡建委对出现一起3人死亡事件和一月内发生两起死亡事件,要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各部门在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对企业法人同样进行1:1经济处罚,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对死亡1人的扣保证金30%,2人的60%,3人以上的全部扣除;安监局对所有亡人事件,列入安全生产案件进行调查,要重点追究驾驶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工地责任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所在地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强化工作领导
整治“三车”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市要强化工作领导,要创造工作方式,做到监管工作下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新闻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