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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
当前,正值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的思想,营造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本着“统一、高效、便捷”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限的调整和审批项目的清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2、营业性文艺培训、文艺比赛、文化展览和经营性艺术摄影、摄像审批;
3、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4、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7、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8、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审批;
9、博物馆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审批;
10、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和其他商业性活动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拍摄的审批;
1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合并、分离或变更业务范围的许可。
二、县级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项目:
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审批和变更;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和变更;
3、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4、举办营业性演出和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审批;
5、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6、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和变更的许可;
7、打字复印、名片印刷单位设立许可;
8、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9、申请从事农村16MM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备案。
三、简化的行政审批项目:
1、取消“打字复印、名片印刷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年审),改为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
2、电影35MM放映许可证年检,由原来送证集中年检,改为上门服务审核年检;
3、对新成立的电影35MM放映单位,从新建开始采取跟踪服务。对项目审批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调整后的县级文化(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自年4月1日起施行。
2、此次调整行政审批工作、明确审批权限,既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文化投资环境的现实要求,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各县、区文化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维护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3、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切实把好审批关、准入关。要坚持执法为民,高效运转,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努力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4、各县、区文化局行政审批应依据国务院、安徽省、合肥市文化行政部门现行的总量和布局规划要求和意见进行。
5、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便民利民,各县、区文化局要尽快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落实人员,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进入本辖区行政服务中心,严禁体外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