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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深化统计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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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深化统计管理意见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职能,客观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准确把握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为党委和政府制定政策规划、实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工作是进行科学决策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各级党委、政府研究掌握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区正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刻和历史机遇期,统计对于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判断经济运行趋势、进行科学决策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当前存在的统计基础薄弱、统计网络不健全、统计力量与任务矛盾突出、统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水平。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执政水平、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真正把统计工作作为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全区各级统计机构、队伍和统计网络建设,是解决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提高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加快推进,随着区划调整后的统计工作由过去的“区属统计”转为“区域统计”,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城区经济总量快速扩展的发展趋势,统计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也越来越大。市政府决定今年实施“在地统计”改革,将进一步加大城区统计工作量,加重镇、街道、新产业园区以及居(村)的统计工作任务,因此必须加强全区各级统计机构的力量。

(一)强化区级统计部门的人员力量。按照“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区级统计任务将成倍增加。为了适应“在地统计”的需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普查中心,落实专项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区统计部门力量。

(二)成立镇、街道、新产业园区统计机构。镇、街道、产业区要设立统计机构,成立统计办公室,并根据经济综合实力、辖区面积和人口规模情况,配备2~4名专职统计人员,其中一名为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要确保统计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各居、村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今年年内完成机构组建和人员到位工作。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镇、街道、新产业园区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注重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统计机构人员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的要求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镇街园统计人员调整和配备,应事先征求区统计局的意见。机关、事业、企业等统计调查单位应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和统计业务的需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区统计部门要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统计干部以及单位、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一)实施和推行“在地统计”。实行“在地统计”是我区统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统计工作的职能、范围、对象和工作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从年下半年起,区在镇、街道、新产业园区推行“在地统计”,逐步把具备条件、适合由基层统计的专业下放到镇、街道、新产业园区,切实增强基层统计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服务的职能。“在地统计”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统计局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制度。区统计、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部门要依据国家《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各部门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报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管理和维护工作的落实,每半年向区统计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资料。区统计部门要依据名录库变更情况准确掌握基本单位名录库总量,并及时办理统计登记证以及变更、注销登记,实现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

(三)创新和完善调查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以区级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认真落实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服务业抽样调查、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点维护等相关统计制度。在第三产业统计中逐步建立起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适应的调查体系。围绕满足需要、提高数据质量的要求,创新统计制度方法,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丰富的统计信息和资料。

四、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

(一)明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完善部门统计报表报送机制。全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财政、民政、工商、税务、商务、经贸、农业、计生、人事、建设、招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建立相关的统计工作制度,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规定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统计、财务、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部门统计的沟通和协调,搞好统计业务管理,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二)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开展统计调查,减轻基层负担。要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理顺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保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

(三)要切实加强统计数据对外管理,全区性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由区统计部门统一对外。各部门、各单位需要使用全区性统计数据,必须以区统计部门或认定的数据为准,未经审核不得发表或引用尚未公开的统计数据。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性基础工程,是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伴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结构的日趋复杂,为有效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必须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更新传统统计方法,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全区各级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一)以政务网络为基础,区统计部门与镇、街道、新产业园区建立安全、高效、快速的网络传输架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统计方式,尽快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的现代化。

(二)运用现代化手段,推进统计方法改革。大力推进企业网上直报,各大中型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和房地产企业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备专用计算机,实现与统计部门网络互联,按照要求完成联网直报任务。

(三)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推进统计办公自动化,镇、街道、新产业园区要至少配备1台专用微机。区对镇、街道、新产业园区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并将此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区统计部门要加快数据处理手段更新,做好网络联接、设备维护和数据交换工作,加强对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整合、开发和管理好统计信息资源,为政府决策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六、强化统计服务职能

统计服务是统计工作的主旋律,是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统计部门要善于运用特有的统计语言积极反映改革、发展和建设的成果。

(一)要把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服务、当好参谋作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加大对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力度和预警分析,及时提供有价值的、前瞻性的统计分析成果,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加强统计专项调查,当前特别是要围绕“投资为本”、“工业立市”、“区域经济发展”等战略目标,加大对工业、投资和区域经济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三)要不断拓展统计服务领域,深度开发统计资源,努力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不断满足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七、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计法律的权威性,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以及篡改、伪造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区统计、监察、司法、法制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要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等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实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追究制,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

八、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经济越发展、改革开放越深入,越需要加强统计工作的观念。要围绕实施“在地统计”,切实抓好基层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统计网络。要把统计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统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在经费、办公条件、统计信息化投入等方面予以保证,统计业务、大型普查、抽样调查、重点及专项调查等所需经费要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保障统计工作的经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