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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治理审批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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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治理审批规范意见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窗口单位活动办:

为贯彻落实全市“查摆找补创”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窗口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为广大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服务,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窗口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各级窗口工作人员素质

1、认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参与“查摆找补创”活动。以全市上下深入开展“查摆找补创”活动为契机,组织各级各类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投身到这项活动中去,认真领会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活动的每一个动作。通过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认识到窗口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个不可替代的综合平台,在优化合肥发展环境、实现合肥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自觉地把自己摆在整个活动的关键位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强化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9月底前,各级各类窗口单位要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的业务知识进行强化辅导和培训,然后进行闭卷考试,凡达不到90分的补考,补考仍达不到90分的一律待岗。市行政服务中心所属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由市活动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派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3、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合行[2004]1号)的要求选优配强,并相对固定,原则上2年一个周期;每满2年后,以当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为轮换时间段,此外,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人员调整。2人以上窗口调整工作人员时,一般不得将现有人员同时调整。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窗口职能

4、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9月20日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一律实行首席代表制,明确窗口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负责窗口日常工作,参与中心月度、年度考评和其他相关工作。各有关窗口单位应向其窗口首席代表颁发《窗口工作人员审批职责权限授权书》,赋予其审批的权限和相应的责任。通过实行首席代表制,中心现场办结率要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95%;如有个别单位规定期限内难以确定首席代表的,过渡期内其班子成员轮流到窗口上班。

5、推行服务对象事后评价制。推广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做法,9月30日前,在全市各级各类办事窗口一律实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事后评价制”,切实把服务质量高低的评判权交给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市活动办(效能办)将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道,定期查看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的评价结果,并依据评价结果,在严肃追究劣质服务窗口责任的同时,实行“优质服务流动红旗制”。

6、严格执行AB岗工作制。各级各类窗口单位直接为企业服务的业务处室和窗口工作人员要坚决落实AB岗制,A角不在岗,B角必须及时顶岗,并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为服务对象做好服务;今后凡因AB岗制不落实而影响企业和投资者办事的,一经企业投诉并查实,其窗口(业务处室)负责人一律作撤职处理。

7、市本级项目全部进中心。按照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合政[]83号)文件的要求,除涉及保密和敏感事项、受场地限制、属地受理审批等23项行政许可项目和47项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外,9月底前,其他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实施审批的各个环节必须在中心大厅按时完成,坚决杜绝只受理、不办理现象发生。

8、优化窗口工作流程。9月底前,各级窗口单位要按照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对自身的审批流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市“查摆找补创”活动结束前,要按照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即将下发的指导意见,切实完成本单位审批(工作)流程再造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紧扣窗口服务工作,整合窗口服务功能,全面完善、落实并联办理机制,试行告知承诺制,实现办事效率的再提高。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窗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9、关心和重视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窗口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窗口工作,经常研究窗口建设,把窗口作为培养人、锻炼人的重要平台,把窗口工作人员与到基层挂职任职人员同等看待,与培养、使用后备干部挂起钩来,主动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着力营造机关人员愿意到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安心努力工作、投资者和群众对窗口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的良好氛围。

10、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查。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所在的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由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窗口工作人员档案,从进窗口工作日起至轮换调整离开窗口止,对其在窗口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核情况等作出鉴定意见,并反馈给有关窗口单位。

11、严格窗口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依法办事,实行审批失误责任追究制。对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程序不清、业务不熟练、怕承担责任而推诿扯皮的窗口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所在行政服务中心有权将其强制退回。对不按规定开展行政审批服务、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等受到投诉和曝光批评的窗口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2、深入推行细节管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把窗口管理作为工作的“生命线”,经常听取进驻单位、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主动查找工作具体环节中的问题和不足,在细节上下功夫、想办法、创实效,积极探索建立窗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推进管理和服务创新,努力为优化合肥发展环境、推动合肥又好又快发展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