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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乡、镇、居委会设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年内要完成整合综治、公安、人口基层管理力量整合和专职协管员配备工作,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一步到位,登记率达到90%以上,并在提高登记率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录入质量,录入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服务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二、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
各县(区)要按照流动人口与专职协管员600:1的比例要求配齐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根据市长在全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今年我市要配备300名专职协管员。要合理核算流动人口管理成本,认真执行落实取消和停止征收暂住证工本费的规定,省财政按实有专职群防群治队伍每人每月给予100元补助标准,其它补助经费由各县(区)承担,落实每新登记一名流动人口给予5-10元经费的保障标准,并将暂住证工本费和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安排
全市要成立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市公安局、人口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结合各部门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切合本市实际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基层力量整合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流动人口基层力量整合工作原则和要求,完成方案制订、机构设置、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综治、公安、人口基层力量整合工作。
(三)清理整顿
全市要开展一次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期间,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掌握管理办法,协助责任区民警搞好流动人口摸底调查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全市流动人口登记率要达到90%以上。
(四)信息攻坚
各县(区)要根据上一阶段清理整顿出的流动人口底数和情况,与警综平台中流动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查漏补缺,重点抓好信息录入质量,录入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和服务实战的效能。
(五)考核验收
市、县(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要开展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下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就全年的流动人口基层力量整合、清理整顿、信息采集等工作进行验收,督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检查检验等基础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二)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案(事)件,加大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侵害流动人口利益的问题,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流动人口防范保护意识,降低被侵害几率。
(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其中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的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犯罪。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巡防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大防控”体系,努力提高动态环境下快速反应、追缉堵控流窜犯罪的能力。建立推广警务协作机制,完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协查通报制度。结合“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带有明显地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伙犯罪、流窜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这类犯罪上升势头,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四)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以房管人”。要依法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出租房屋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健全完善房屋租赁相关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管理合力。着力完善日常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以日常管理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摸清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洗浴场所、网吧等区域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五)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推行“以业管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用工单位法人、出租户主的管理责任。全面推行融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要及时登记流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报告,配合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制度,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登记、证件发放、信息采集传输和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以加强暂住证管理、房屋租用管理、用工管理为手段,明确暂住证持有人、房屋租用人、用工者(单位)的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要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街道监督”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流动人口是我市实现社会经济和谐跨越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彻底转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单一治安管理的传统观念,深入认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狠抓各项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清楚认识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的角色定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全面落实“五定”(定机构、定场地、定人员、定经费、定方案),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加快流动人口基层力量整顿和专职协管员招录培训,尽快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并投入运作。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流动人口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全市多个职能部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受各职能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其工作成效与各职能部门的参与程度直接相关。各职能部门必须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重点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市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县(区)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四)集中清查、加强管理。流动人口情况复杂、流动频繁,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在坚持经常调查的同时,还必须有计划地对暂住人口定期进行清查验证和适时集中整治,特别是交通要道、城效结合部等外来人口集中地域,要严防出现非法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行帮组织,对发现暂住人口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治安问题,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治理、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