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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源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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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源管理工作意见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格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复垦补充耕地、生态退耕负总责。确保辖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认真执行《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坚持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对原规划土地利用分区按照县城建设区15平方公里。调整优化建设用地预留区,认真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5平方公里的规划面积重新布局。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相互衔接一致。

三)强化农用地转用计划指令性管理。各用地单位应于每年10月1日前提出下年度土地利用建议计划。计划编制要以固定资产投资及基本建设用地需求为基础。实事求是地分析测算下年度用地计划,坚持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结合历年建设项目实际占用耕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加强对用地标准及总量的审核,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或超标准申报用地。

四)严禁在耕地内乱埋坟、乱起土。把公墓用地和取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今后。尽量向塬边、山地、台地集中,国土、民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坟墓用地管理办法。殡葬一律进入公墓区或公益性墓地。并搞好墓区绿化建设,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取土用地要统一规划,划定区域,严格取土深度,坚决禁止在耕地内随意挖坑取土,防止水土流失。

五)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乡镇配合。严禁越权批地、抢修超占、乱修滥建、违反规划等问题发生。对在自留地和承包地内私自建房的行为,由国土部门负责。深入开展以乡镇街区、中心村农宅为重点的农宅用地清理整顿。要严格按照《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

六)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新上项目。发改部门依据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国土、发改、财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土地供应、基建项目审批、建设预算编制以及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发放等环节严格管理。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或申请核准前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并办理预审手续。必须在备案后方可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凡未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不列入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予批准项目预算,建设部门不予招标,规划部门不予选址放线,房管部门不予进行房产登记,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七)严格公益事业和乡镇企业用地管理。加强跟踪监管。对未经报批私自建设、批少占多、未批先用等违规用地行为,监察、国土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开展公益事业和乡镇企业用地清理清查。要坚决查处并限期办理用地手续,彻底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八)规范小康农宅用地管理。新建农宅用地指标全部安排小康农宅建设。要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对私自规划建设或以“小康农宅示范村”等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非法行为,从年开始。凡村庄建设规划地块未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农宅用地;对已建成入住而无宅基指标的用地户。要从严从快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确保征地补偿兑付到位。足额及时支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严禁截留、挪用,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直通车”制度。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确保征地补偿费足额及时兑付到位。

三、健全完善土地市场管理

十)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通过红线规划、征收、置换等方式。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统一规划储备、统一配置管理,严格实行土地统征包干政策。将城镇区内土地纳入政府储备范围。严禁用地单位和村组私自协议。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供地目录”确定供地方式,凡划拨供地目录以外的用地,必须依法有偿使用,决不允许以划拨代替有偿使用或巧立名目变相划拨用地。

十一)强化土地出让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需处置的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县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凡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必须由县国土部门依法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也要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切实增加土地市场的透明度。

十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闲置土地、县城国有土地用途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政发〔〕55号)规定。按每亩6万元缴纳土地出让金;改变用途集资建设的门店,认真贯彻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对原划拨用地改变用途建设的住宅楼。按每亩4万元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严禁私自处置闲置土地和企业改制后改变用途或私自转让土地的土地交易行为,坚决取缔隐形市场,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四、不断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十三)依法整顿矿业秩序。从严从重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下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今后新建砖瓦企业。限期进行土地复垦;对过于密集、效益低下的砖瓦企业要加强资源整合,加大砖瓦企业清查整顿力度。县政府一律不予审批;对因长期资金短缺、难以经营的砖瓦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确需转让的由国土部门组织,依法公开转让。

十四)加快培育矿业市场。加快采矿权有偿出让步伐。逐步限制实心砖生产,继续实行粘土、砂石采矿权招拍挂制度。提高有偿出让金标准。引导砖瓦企业向空心砖生产梯度过渡,降低资源耗费,提高资源资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五)加强石油开发管理。制定出台石油开发管理办法。重新复核石油勘探企业相关证件,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石油勘查全程监督管理职能。严格准入条件。对超期勘探、随意开采、破坏性开采、以采代探、偷运原油等现象要从严从重打击,坚决杜绝多头管理。

五、切实强化地质测绘管理

十六)加强地质环境治理。坚持搞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气象预报。严防人员伤亡。国土部门及各涉煤(油)乡镇,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和完善险情速报制度。不断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要依法监控砖瓦矿山地质环境,积极开展煤(油)区地下水监测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十七)加快地质勘查步伐。力争3-5年内查清我县煤炭资源基本储量;并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复的油气勘探区块。不断挖掘资源潜力。积极争设煤田地质勘探探矿权。积极督促油田勘探单位开展石油、天然气勘探。

十八)加强测绘监督管理。应先到国土部门进行资质认证登记。应到国土部门登记下载,凡在境内进行测绘规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并沿用基础测绘坐标;埋设界址点、桩号的须经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凡网上下载或登载地图。对图书、印刷企业的问题”地图要严肃查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