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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预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开展灾区就业援助所需资金。
二、各县市要按照《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包括劳动力市场建设在内的各类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各县市要合理确定资金支出结构,注重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将中央、省属管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并落实好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认真贯彻《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着力稳定企业就业。
四、按照省上“就业再就业资金和扶贫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针对市场对劳动力用工需求的变化和州内农牧村劳动力特点,在加强家政、保安、服务、护理、餐饮、基础建设技能培训的同时,针对牧区务工人员语言不通等问题,有的放矢,加强专门培训,提高务工人员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能力。
五、要重点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别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在重点做好返乡农牧民工职业培训的同时,统筹做好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