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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三夏环境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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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三夏环境管理工作意见

一、管理范围及标准

(一)禁止在县城区晾晒粮食及秸秆。东大街、沣京路、迎宾大道、南大街、草堂路、西大街、北大街、北极路、古城路、展宏北路、娄敬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东路、人民路全段严禁晾晒粮食、堆积秸杆,保障县城区干净整洁。

(二)强化乡镇政府驻地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大乡镇政府驻地清扫保洁力度,严禁在主要街道堆放、晾晒粮食和秸杆;坚决杜绝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行为,保持乡镇政府驻地干净、整洁、有序。

(三)禁止在县乡公路碾晒及路侧堆放。禁止在县乡公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县乡主干道路两侧10米范围内堆放秸杆、杂草及倾倒垃圾,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严防毁林事件发生。

(四)严控秸杆进村。严格控制在村内主干街道和农户门前堆放柴草,提倡在村外设立专门堆放区,实行集中堆放。

(五)强化河道环境管理。严禁在河堤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秸杆、倾倒垃圾,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周边环境良好。

二、职责分工

(一)县市容园林局和甘亭镇、五竹乡负责做好“三夏”期间县城区禁止晾晒工作。

(二)各乡镇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环境管理工作;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乡道环境管理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路环境管理工作。

(四)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县内公路两侧林带防护工作,及时制止在林带内堆放秸杆、倾倒垃圾等行为,严防毁林事件发生。

(五)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县域内河道、河流的巡查管理工作,相关乡镇积极配合。

(六)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三夏”期间环境管理工作,对于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自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安排,及时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工作中,要坚持源头管理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权限,依法管理,确保“三夏”期间环境秩序良好。

(三)强化协作配合。“三夏”期间环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灵通信息,相互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三夏”期间全县综合环境干净、整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