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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方向,以不断优化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总体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和时间进行专项治理,积极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使全市旅游环境秩序得到有效好转,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旅游综合竞争力明显加强。
主要任务:规范整顿旅行社存在的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行为;整治宗教场所及旅游景区(点)的燃香活动及周边环境秩序,开展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监察;规范查处旅行社、导游员不规范服务经营,特别是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黑社”、“黑导”、“黑车”等。
三、职责分工
按照宝政办发〔〕70号《关于印发年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由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开展相关整顿规范工作。
(一)遏制、扭转“零负团费”等低价操作模式。
由旅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旅行社不正当竞争,以低于成本的旅游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以及旅游商品、景区严重质价不符和高价格、高“回扣”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合同检查,查处制止诱导、强迫消费行为。
由旅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旅行社执行新版旅游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同时,对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严重质价不符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行为,由旅游部门会同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及时查处。
(三)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全面清理整顿导游员队伍。
由旅游部门负责,依据《旅行社条例》及其《细则》等法规对旅行社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行为;对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由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导游员队伍整顿,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旅游的行为;查处导游员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索要小费、联手宰客等不法行为。
由工商部门负责,全面整顿治理旅游广告,加强对旅游企业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和不规范行为的治理,对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旅游企业依法处理。
(四)整顿规范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服务行为。
由旅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旅游行业大力开展细微服务、文明服务活动。严厉查处各景区内(外)购物、餐饮摊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尾随兜售等不诚信、不文明经营与服务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和教育培训,整顿规范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依法查处无许可、无资质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由公安部门牵头,旅游、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黑车”、“黑社”、“黑导”,彻底清理非法旅游市场;对游客集散地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勒索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开展旅游客运车辆监督检查和交通站点整治工作。
由交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强化对旅游客运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无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严查“病”车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和社会闲散人员在火车站、客运汽车站、高速路进出口等地方的强行拦截、胁迫外地游客食宿、旅游等不法行为。
(七)整治规范旅游区(点)及周边环境秩序。
由工商部门负责,对重点旅游区(点)、旅游热线乱设摊点、强买强卖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由物价部门牵头,查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索道、观光车票价随意涨价,不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开制度,不执行中、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等行为。
由卫生部门负责,对游客旅游区域加强卫生治理,对星级宾馆以及旅游线路和景区餐饮住宿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非法行医的违规行为。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旅游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强化对旅游区和旅游企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监察,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由宗教部门负责,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诱导游客烧高香、借教敛财的行为进行查处。
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积极组织和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文明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今年旅游市场专项整顿规范工作从6月份开始,11月中旬结束。7月初,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并作安排部署。7月中旬至10月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11月上旬,各成员单位将整顿规范工作总结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文物旅游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情况,并上报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报告编印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简报,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良好的旅游环境是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保证。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从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各自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不断把此项工作推向深入。
(三)通力协作,加强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整顿规范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加强沟通,配合协作。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整顿规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零负团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要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理性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