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严禁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外进行建设,凡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必须办齐土地手续、建设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建设工地,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责令立即停建,建设局配合执法并补办相关手续;仍未停建的,电力局一律断电,自来水公司一律断水,施工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在我县境内投标资格。
二、严禁在城镇规划区内建宅基地。城镇规划区特别是新区规划区内不再批宅基地,原来批准的一律停止建设,由国土局收回批件,退还报批费用。今后如发现私建宅基地的,由国土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依法取缔,电力局一律断电,自来水公司一律断水。
三、依法规范留地安置用地开发建设。县城、法门、绛帐被征地村组留地安置用地建设必须在办齐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且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否则,启动问责机制,村组负主要责任,乡镇、国土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负监管责任。
四、依法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所有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十个一律”的办法进行规范,一律仿古式圈墙,墙外一律绿化、净化,工地内要整洁有序,建筑机械设备一律经过规定验收,出入口一律硬化并配备冲洗设施,坚决不能带泥上路,取土车一律封闭行驶。工地围墙以内由建设局负责,工地围墙以外由综合执法局负责。
五、规范管网布设。严格按照规划布设管网,需要新布设的管网,要按程序报建设局审批,确定布设的时间、路线、规格和施工要求,新区管网建设由新区建委监管。坚决杜绝乱挖、乱建、乱布设。对新建路网的管网建设,统一召开协调会后,一次布设到位。各管线单位要按照县上统一安排和建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管网布设。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管网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六、规范建筑物立面管理。沿街立面装饰必须经过建设局统一审批,未经审批私自装饰的,或未按审批方案装饰的一律不准开业,工商局不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办税务登记,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从今年起,所有临街建筑一律收取立面保证金,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一并缴纳,并在批前报政府备案。
七、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设置一律按照县城广告规划方案实施,广告内容由工商局负责审核,规格、方位、款式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审批。凡未按广告规划方案实施的,一律不准开业,工商局不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办税务登记。私自设立广告的,由综合执法局查处。
八、规范道路开口。凡需在县城新区道路上增加开口的,一律报新区建委审批,严禁擅自增加道路开口。
九、提高服务效率。国土局办理土地手续按照规定的工作日程执行;建设局办理建设手续在缴清相关费用后,一周内办结;新区建委的相关手续办理,也在一周内办结。
十、严格责任追究。
1、对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查处,且未向电力局、水利局、工商局、税务局送达相关处置函的,追究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未办理建设手续违章开工、未按规范进行房地产预售、未经审批进行立面装饰、未经审批私自开挖管网(县城老区)、建设工地未按“十个一律”规范等问题未采取措施查处的,追究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3、对违章建筑、违规建设、私自铺设管网、不合规范建筑工地和户外广告等未履行综合执法职责的,追究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4、对县城新区未经审批增加道路开口、未经审批私自开挖管网等问题未采取措施查处的,追究新区建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5、对城区所在村组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的,追究城关镇党委书记和村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6、对违法建设工地,电力局、自来水公司在接到停电、停水通知后仍然供电、供水,或断电、断水后未经允许恢复供电、供水的,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未按规定颁发、吊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追究电力局、自来水公司、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1—6条责任追究,由监察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对违规布设管线的,追究管线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8、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施工单位,依法追究项目法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