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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闲置资产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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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闲置资产管理意见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要采取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和下乡进村举办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中小学闲置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坚决纠正局部和个人利益为重的错误、偏颇认识,为全县中小学闲置资产的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各乡镇、村、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扎实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闲置资产管理工作有序、稳妥地进行。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小学闲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全县中小学闲置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撤销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门职责,切实抓好中小学闲置资产管理的督察、协调、指导等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规定,中小学校舍、校园、设施设备等资产属于国家管理的资产范围。撤销中小学校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一律交由并入学校具体管理。各中小学校校长对本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学校校长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撤销学校的资产管理负总责。各有关中小学校要明确人员、安排经费,落实切实可行的看护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闲置资产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并入学校对撤销学校的闲置资产实施有效管理,会同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对闲置资产使用和处置提出意见,确保闲置资产合理、有效利用。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对全县中小学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管理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县审计局主要职责是对全县中小学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具体负责撤销学校的财务审计和资产数量、价值的审核与评估工作,按照《审计法》规定纠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监察局负责查处中小学校闲置资产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校园土地管理、使用的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闲置学校资产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协调化解闲置校舍资产管理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辖区撤销学校闲置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规范使用。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闲置中小学校舍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在市上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出台前,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闲置校园、校舍安排其他项目”、“闲置教育资源继续用于教育事业,闲置中小学土地、校舍等资产不得变更产权、出让、出售,不得安排其他非教育项目。对于已经安排用于非教育项目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已经处置的闲置资产,处置所得原则上要投入教育”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村组、单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尤其要对擅自使用撤销学校资产安排或拟安排实施的不属于教育的各类项目,要立即予以停止。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法规、规章,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并详细序时登记,规范乡校闲置资产清查、登记、处置、使用、审批等行为。要严格落实闲置学校资产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报送学校闲置财产管理信息,为全县中小学闲置资产的综合管理提供依据。

从年起,县中小学闲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中小学闲置资产管理检查制度,每年抽出时间、抽调人员,统一组织对全县撤销中小学闲置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资产管理严格、使用有效、未出现违规盘活问题的乡镇、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对负责具体管理责任的学校适当划转管理经费;对执行管理制度不严、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责任落得不实、造成闲置学校资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随意占有、使用闲置学校资产,随意变更产权、出租、出让、出售闲置学校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资产,用闲置学校校园、校舍等资产提供其他担保的,将按照党纪、政纪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小学校所有资产属于国家统一所有,其处置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县财政国库,由县财政投入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挤占、挪用。

五、合理安排,有效使用。今年上半年,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对年3月底以前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撤销学校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土地、室外文体设施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摸清全县闲置学校资产的数量、管理及使用情况,建立学校、乡镇、县教育体育局和财政局三级管理档案,做好闲置中小学校舍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各乡镇、村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清查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编制《县“十二五”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和《县“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规划》时,要按照统筹规划、公民办结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规划发展相对薄弱的农村学前教育等事业,最大限度地盘活和利用好中小学校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教育事业的持续、均衡、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