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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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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自年10月推行乡村财务集中核算以来,通过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我县的乡村财务管理基本上达到了“记账、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规范服务”的要求,初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扭转了以往村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局面,有效遏制了胡支乱花现象,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在乡村财务集中核算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大等等,制约了乡村财务集中核算的健康运行。为了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做好乡村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乡村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村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抓好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与农村综合改革、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乡村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乡村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吕千军任组长,财政、监察、人事、农业、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级机关核算中心,财政局副局长、核算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会计集中核算的组织协调、建章立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业务由“乡(镇)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乡(镇)村会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业务上受县乡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并接受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为了便于上、下联系,“乡(镇)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设在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以财政所人员为主,乡镇政府至少再选配2名同志参与集中核算工作。各乡镇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乡村财务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财政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农业部门配合财政部门搞好乡村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人事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选配好“乡(镇)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好人员进出口关。监察与审计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督与定期审计工作。各乡镇要保证“乡(镇)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上的相对独立性,从时间和人力上保证会计核算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强化措施,完善制度

针对乡村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措施,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使村组干部真正了解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三权”不变即会计主体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基本原则,彻底打消思想顾虑,积极支持、配合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二是对乡、村两级所有纳管对象要全部进行纳管,特别是乡镇机关及教育组的账务必须做到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三是纳管资金要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村组承包费收入、租赁收入、捐赠收入等其它资金,严禁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四是“乡(镇)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除财政所人员外,乡镇配备的会计人员的进出必须征得财政、人事部门同意,以保证工作人员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五是各乡镇和财政部门要为“乡(镇)村会计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和经费支持,实行集中办公、对外服务,有条件的要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六是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乡村两级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全面消除无证上岗现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七是要教育“乡(镇)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事业心,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规定的业务流程处理会计业务,做到核算准确、及时,坚决制止坐支、白条进帐等违规现象。八是要积极搞好调研,制定出村级招待费、差旅费及通信费等开支标准,使乡村财务集中核算做到有章可循。

四、加强监督,规范运行

县、乡、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乡村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每年年底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成效显著的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乡(镇)村会计服务中心”每三年审计一次,做到从严管理,确保会计核算业务及时、准确、完整。要组织群众对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搞好财务公开,促进民主管理。要通过全方位地监督检查,确保乡村财务集中核算的平稳、规范、有序运行,使其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