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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特种设备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4适应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或12小时以下的;
(6)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迅速,运转高效。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总指挥长,质监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为副总指挥长,区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全区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指挥部职责如下:
(1)及时向区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使用情况。
(2)组织起草有关具体的应急预案,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及救援措施。
(3)负责在全区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在出现本预案范围事故时启动预案。
(4)负责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现场指挥,组织使用单位、专业抢险机构和有关人员对事故处理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处理领导机构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该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处罚的建议工作。
(7)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时,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故区域内的社会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社会秩序。
(3)区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4)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
(6)环保分局负责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露提出处理建议。
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质监分局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质监分局安监科科长
成员:质监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安监科全体同志。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隐患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2)按区指挥部命令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安全预警、预报工作,向公众和媒体事故信息。
(3)向区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
(4)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
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学校、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质监分局要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3预警信息采集
质监分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辩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它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质监分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质监分局报告区指挥部启动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开展救援工作。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建议。
(4)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的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质监分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4.8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区指挥部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分局和区建设局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由所在地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质监分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技术储备与保障
(1)质监分局应当根据我区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安全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2)质监分局应针对多发事故特点,制定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制度。
6.2宣传、培训和演习
(1)质监分局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质监分局要组织或者督促有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质监分局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3监督检查
质监分局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运
质监分局应当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质监局备案。
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质监分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