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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院反恐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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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院反恐管理意见

一、组织机构

二、处置恐怖事件的基本原则

处置恐怖事件要以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为主要原则,针对不同性质事件要用制止、宣传、保护、求援、疏散等办法,围绕维护机关大院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这一中心,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工作。

三、处置恐怖事件的工作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处置恐怖事件。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恐怖信息、控制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恐怖信息、事件的排查和处理。负责与外界的联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机关大院恐怖事件的处置情况,并负责机关大院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止泄密。

3、区委组织部负责引导大院内党群口,区人大办、区政协办机关干部疏散到安全区域。

4、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机关大院内内政府口机关干部疏散到到安全区域。

6、区民政局负责事件中的用车安排及物资供应。

7、区卫生局负责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院救治和事后索赔事宜。

8、区信访局负责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

9、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处理恐怖信息的排查和事件现场控制,调查处理恐怖事件,维护现场秩序。并负责后勤食物供应及清洁现场卫生。

四、处置恐怖事件的工作程序

1、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接到指令后,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处置恐怖事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机关大院内恐怖事件的处置情况。

2、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接到指令后,按照职责分工,通知院内各单位迅速撤离到领导小组指定的安全区域,并通知院内各单位,要做到内紧外松,保持冷静,不得对外对内泄密和传播恐怖信息。

3、区委宣传部接到指令后,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区民政局接到指令后,准备好应急车辆,准备后勤物资。

5、区卫生局接到指令后,联系医院救治受伤人员。

6、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全体机关保卫人员,协助公安部门按区域分组对机关大院重点部位展开排查,对重点嫌疑人、可疑物品进行搜查,设置隔离警戒带,疏散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对重点位置进行现场控制和排险、抢救工作。配合公安人员查看监控录像,维护机关大院秩序。

五、处置恐怖事件的善后工作

一是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极影响,稳定干部群众情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对恐怖事件进行侦破,查清恐怖事件的内幕,缉捕在逃的恐怖分子;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恐应急工作,提高反恐怖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