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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下列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组织体系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事故现场指挥组、事故现场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保障组组成。
2.1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统一指挥、调度,组织相关单位、协调辖区部队迅速赶赴现场施救,遏制事态扩大,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参与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维护社会稳定。
2.2办公室
主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人劳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区建设局、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总工会、质监分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做好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及、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3事故现场指挥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区武装部部长
成员: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人劳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质监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做好事故现场指挥工作。
2.4事故现场救援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辖区各有关医院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人员疏散等工作。
2.5事故调查组
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劳局、区监察局、检察院以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2.6善后处理保障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人劳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区总工会、事故单位以及事故所在镇办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者的事故伤残鉴定,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慰以及依法做好伤亡人员的补偿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各镇办、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以便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事故报告机制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镇办或直接上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当同时上报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镇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
凡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均启动本预案,并在启动预案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指挥协调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
在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5.3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保群众安全疏散及应急人员的安全。
5.4信息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的工作。
5.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指挥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由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进行事故调查。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事故组分析总结应急处理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宣传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演习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制定的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