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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扎实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按照《市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和“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全民参与、规范提高”的思路,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我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规划、先行启动、分批实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年9月,第一批先行启动镇的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年3月底前实现镇区和村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启动其余各镇工作,年9月底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全覆盖并规范运行,在全县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规范处置”,使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不断改善,广大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遵循布局合理、分类实施、经济适用的原则,大力开展以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分类站、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以及封闭式垃圾桶、垃圾转运车等设施配置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户一桶(封闭式垃圾桶)、一组一车(手推式垃圾清运保洁车)、一村两箱(垃圾箱)、一镇一车(垃圾转运车)”的要求。统筹考虑各镇、村区位条件、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和规模,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次设计、分步实施。同时,加强对已建成环卫基础设施的规范化管理,特别对已建成投运的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要建立运行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技术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规范、正常运行。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洁及垃圾清运。各镇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环境卫生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人员,落实日常清扫保洁责任,严格清扫保洁标准,加强日常清扫保洁督促管理,确保清扫清运两不误,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全天候保洁。要大力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特别是农药瓶、废电池及农村医疗废弃物等有害垃圾,必须与其他生活垃圾隔离存放。
(三)严格垃圾处理程序。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户分类”,即各户按照可利用、不可利用、有害和无害垃圾进行分类。“村收集”,即各村配置适用垃圾箱,定时收集本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镇转运”,即各镇负责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县处理”,即由县环卫局负责对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县环卫局和各镇在垃圾清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清运车辆遮盖制度,杜绝抛撒遗漏垃圾、污染路面等现象;科学制定垃圾清运车作业路线,合理调配作业车辆和清运频次,妥善做好垃圾清运车辆的管理、维护,确保所有垃圾清运车辆正常运行。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制度。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村民卫生“门前三包”、垃圾简易分类、垃圾集中处理、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督查考评等制度,明确垃圾分类回收办法、垃圾处理设施管理责任和保洁员职责及报酬,使每个村都做到环卫设施功能完备、保洁员尽心尽力、经费来源稳定、管理措施严密、垃圾处理网络完备,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有章可依、长效治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卫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任务督办、考核评比等工作。各镇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村要设立管理站,设专人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效果,实现全县预期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监管,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注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实效性、彻底性和长期性,探索有效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全面宣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要教育引导农民培养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引导农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并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卫生清洁户评选等活动,使“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环境保护”成为自觉行动。要引导农民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镇村干部、农村党员的作用,由理事会细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
(三)强化资金保障。垃圾处理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维护运行、垃圾处理等项目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进行安排。垃圾压缩中转站用地、建设、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和向上争取资金解决。各镇垃圾收集运输车争取农村环保项目资金支持解决,规范化处置日常运行由各镇负责。村内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工,由本村村民投工投劳解决,保洁员的工资报酬及村内垃圾清扫清运等工具的购置费用,通过村集体经济筹措和县财政补助等办法妥善解决。中转站以上的运行由县环卫局负责,费用由县财政负担,验收合格后进行总结奖励。国省县道路和镇村道路沿线环境保洁,分别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镇负责。提倡对农村企业、经营户按垃圾量或人数,采取有偿服务机制进行收费。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建立议事制度、工作协调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有力、部门合力、责权分明、高效运转的工作局面。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的宣传策划与协调工作,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专项资金;县住建局、环卫局负责做好镇村垃圾压缩中转站、填埋场等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指导和质量验收,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县考核督查局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联同县环卫局做好各镇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完善考评指标体系,严格量化考核;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垃圾中转站、填埋场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县国省县道沿线的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参与垃圾压缩中转站、填埋场的规划选址及项目资金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县农林局要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的指导;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环保卫生教育,使学生成为家庭保洁的宣传员、环境卫生的监督员。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日常检查、定期考评工作,建立长效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环境卫生整体质量较差、垃圾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同时,县环卫局要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好的经验,并适时推广,推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