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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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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我县是畜牧大县,畜牧业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全县年产鲜奶25万吨、蛋2万吨、猪肉3.2万吨。重视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经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公众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因畜产品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药物等引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努力促进我县畜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底前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实现监管能力与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及时、妥善处置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对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屠宰企业、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奶站的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综合利用”的思路,大力推广“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和进入小区、进入规模、进入市场)养殖方式,推进畜牧业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迈进。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重点培植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畜禽养殖基地。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从根本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格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将投入品监管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对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实施全程监控,强化质量检测,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与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逃避预防检疫、拒绝接受畜产品质量监测,违法使用、滥用药物和添加剂的养殖户、经营者依法查处,规范市场秩序。

(三)抓好生鲜乳的质量监管。以加强对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等非法添加物的监管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违禁和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格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增强奶农和收购站质量安全意识。

(四)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动物疫病是影响畜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防控。一是继续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免疫率达到100%。二是按照“有标识、有记载、有档案、有检查”的要求,加强动物免疫标识抽查力度,确保免疫证发放率、挂标率均达到100%,免疫档案填写达到规范要求。三是按照“常年监测,突出重点,防范未然”的要求,全面开展动物疫情测报,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

(五)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按照“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原则,全面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有效控制畜禽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一是加快动物防疫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检验检疫标准,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检验检疫队伍。二是严把畜禽产地、屠宰检疫关,杜绝染疫或疑似染疫,饲喂或疑似饲喂违禁物品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严格执行畜禽售前报检和驻厂检疫监督制度,使应检动物及动物产品受检率达100%。三是加强流通领域和市场的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畜产品上市。

(六)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整合现有的检测检疫资源,增加设备,完善设施,强化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建设,提高监测检验能力。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畜产品中兽药、添加剂、重金属的检测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提供科学、可靠的检测结果,切实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县畜牧产业服务中心要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有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县食安委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各镇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检查督办制,努力解决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加强监管,切实做到监管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而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镇和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管体系和办公条件建设。不断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改善监管办公条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预警应急处置。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摸底调查,摸清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避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畜牧方面的专业人员通过宣讲、举办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者的自律意识,努力在全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