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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区敬老院标准建设与管理,改善敬老院的生活设施,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和服务质量,让五保老人共享我区改革开放文明成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省民政厅《关于江西省星级敬老院(光荣院)评审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提高全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加强敬老院建设,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改善五保老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让五保老人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文明成果,安度晚年。
二、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资源整合,加强内部管理,发展庭院经济,努力将全区敬老院建设成设施齐备、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保障良好的标准敬老院,使五保老人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年我区将农村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标准由年每人每年1860元提高到3080元,其中伙食费用每人每年2190元(即每人每天6元),医疗费用每人每年500元,衣物等其它费390元。分散供养五保供养标准由年每人每年1260元提高到2280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五保工作,将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列入考核目标;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积极争取上级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确保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补助资金每人每年1920元,农村分散供养对象补助资金每人每年1320元落实到位,同时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区本级配套资金。区财政继续按每平方米500元安排配套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办)解决。敬老院管理经费(除工作人员工资之外)按在院供养人员每年1000元配套,区、乡镇(办)按6:4的比例承担。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由乡镇(办)财政负担,农村五保供养资金、锅炉供暖费用、工作人员补贴、绩效工资、保洁员工资等仍然按原渠道解决。
(二)落实各项保障政策
1.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将农村五保老人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人每年养老金660元,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养老金由敬老院集中管理使用。
2.落实土地承包和粮种直补政策。乡镇(办)、村两级组织要加强农村五保对象承包土地的管理,帮助农村五保对象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将无偿耕种土地和无人耕种土地向种田大户和种田能手转移,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承包土地流转收益。全区农村五保对象平均承包土地在0.9亩左右,要确保农村五保对象承包土地流转收入平均每人每年在135元以上,粮种直补收入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00元。五保对象承包土地流转收入和粮种直补收入必须归五保对象本人所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收入要统一上交敬老院,用于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
3.落实医疗保险政策。资助五保对象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4.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五保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因病在各公立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后,按其全年个人自负总金额的100%予以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0元。同时,对全区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500元,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300元,并实行“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
(三)努力发展庭院经济
敬老院要按照“十个一”的要求规划建设,落实生产经营用地不少于5亩,并努力发展庭院经济,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自愿参加适度的生产劳动,庭院经济收入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敬老院蔬菜、肉、禽、蛋基本实现自给。
(四)加强内部规范管理
敬老院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手续,支出凭证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敬老院财务实行专帐管理,敬老院供养经费、管理经费工资、庭院经济经费要分开、专款专用,统一设置会计科目,统一计帐方法,加强会计核算;敬老院每季度次月要将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核。
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根据其实际情况,由村委会或村委会委托的村民(亲属)帮助提供饮食、换洗衣服、打扫卫生、房屋维修、供电供暖等服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生活照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水平是区委区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强的紧迫任务。各地一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细操作,狠抓落实。民政、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不出任何问题。各地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全力以赴抓好此项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干部的作用,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取得好的社会效益。
(二)搞好部门协调配合。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五保供养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协助农业、财政部门落实粮种直补政策。乡镇(办)、村两级要加强农村五保对象承包土地的管理,切实提高承包土地收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深入基层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把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水平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真正让农村五保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成为人民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