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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目标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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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目标管理工作意见

为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发挥目标管理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区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目标管理的范围

1、年度实行目标管理的范围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群团,部分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年全区目标管理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社会发展,统筹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围绕建设“实力强劲、活力高效、和谐安康、生态文明新渝水”的目标,以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为主要内容。

2、经济发展目标:全区完成国民生产总值40亿元,同比增长18%,完成财政总收入4.46亿元,增长35%;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35.4亿元,增长76.88%,工业增加值7.5亿元,增长66.7%,利税总额1.7亿元,增长82.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引进国(境)外资金1400万美元,引进国内市外资金14.8亿元,其中工业项目资金10.2亿元,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6.5亿元,实现出口创汇400万美元。

3、社会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信访)、安全生产、新农村建设、农村工作、社区建设、投资环境等。

4、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武装等。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还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确定3-5项特色工作或创新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的内容。如城区内的街道办事处要以发展城市经济为重点或特色,良山镇等要以发展工业为重点或特色,教体局要以加快渝水一中新校区建设,全面完成一、二、三小改造为重点或特色,等等。

6、区委、区政府可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的调整和全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需要,本着慎重的原则,适时调整部分目标管理的内容和总量。

三、目标管理的指标体系和目标值的确定

7、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指标体系。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目标、重点特色工作目标四大内容。重点特色工作目标主要本着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围绕服务全市、全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体制和机制与管理的创新、突破难点的新思路新探索等方面内容,确定3—5项对推动全区和本地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特色工作目标。

8、区直单位的指标体系。区直单位目标体系包括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重点特色工作目标或管理创新部分。职能工作目标的制定要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度总体工作安排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各单位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主要业务工作,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省、市定目标承担单位原则上要制定高于省、市下达的目标。执法执纪、管理部门要制定出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提高效率和禁止违法违纪的工作目标。共性目标主要包括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主政治建设、驻村包点、招商引资、作风环境综合测评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重大督查事项落实工作。

重点特色工作目标或管理创新工作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着眼大局,立足本职,本着抓大事、抓重点、抓难点、抓特色的原则,确定2—3项对推动全区和本单位工作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工作。本单位承担的全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及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原则上列入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创新主要包括对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制度创新和节约型、效率型机关的管理创新。

9、目标值的确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要先提出本地本单位的自定目标,由分管或挂点领导审核后,报区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全区工作目标,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提出包括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的目标任务书草案,草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委、区政府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分考核内容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可由相关部门直接下达。任何单位不能将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纳入目标管理的内容随意分解下达有关指标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

四、目标管理的考核

目标管理的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总量考核与增量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和专业考核相结合,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评议相结合,实现考核的科学化,促进考核的公平公正。

10、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能量化的目标要尽量定量考核,不能量化的目标要制定科学的定性考核原则和细化标准。对量化目标实行定量考核的同时,要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和社会综合效益的考核,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11、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工作目标,要做好日常监控、调度和定期督查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动态考核,使日常动态考核与年终目标综合考核成为一个完整的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效率。

12、总量考核与增量考核相结合。对量化目标要从总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进行考核。既考核总量指标的完成情况,更要考核增长的数量、增长的幅度,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鼓励创先争优。

13、综合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要根据目标任务的特点,对经济目标、项目工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业务性强的工作采用专业分类考核的办法,确保考核的专业性、准确性;对其它工作目标的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组建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实现目标管理考核的规范化。

14、工作目标考核与综合评议相结合。在对照目标任务实行工作目标考核的同时,要建立区四套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和乡镇与区直单位互评的工作评议机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内容的一部分。

15、设立考核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促进目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16、考核分值的分布。采用基础千分制,区直单位的分值分布为职能目标占50%、共性目标占25%、重点工作目标或管理创新占5%、评议结果占20%;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分值分布为经济发展目标占50%、社会发展目标占25%、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占10%、重点特色目标占5%、评议结果占10%。

17、考核分值的计算。定性考核的目标按比例划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该项分值的百分比折算得分;定量考核的目标分别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按超额比例加分,合并计入总分。

18、考核结果的确定。充分运用计分结果进行排位,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党群系统、区直政府部门(含驻区单位)三大块,各按15%、15%、65%、5%的比例确定优秀、先进、达标、末位四个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9、考核结果被定为优秀和先进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作出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其它

20、区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实施细则。

2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也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建立适合本地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