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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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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区公共建设工程市场不断规范,绝大部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能够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和工程结算的有关规定。但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违规操作,主要表现为采取将建设工程化整为零、以班子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等形式确定施工队伍、以招商的名义随意指定施工队伍等行为规避公开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不经有关部门审核就随意支付、垫资建设的项目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随意支付工程款、工程项目还未竣工验收或工程决算,工程款就大部分预付到位等,这些现象严重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浪费了国家的建设资金,滋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加强公共建设工程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就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工程结算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全区公共建设工程项目(三个工业基地除外)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即每年年初由建设单位提出所需建设项目的计划,报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提出意见后,经区委、区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中单个项目确需建设的,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建设。各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其是,更不得擅自决定开工建设。

二、规范公共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及乡镇(办)公共工程建设资金以乡镇投入为主、区财政补助的投入机制,所需资金主要由乡镇(办)自行负责,区财政视工程量和进度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三、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国有(集体)资金投资为主,造价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严禁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严禁以集体研究的形式代替公开招投标来指定施工队伍。

对于不须公开招投标的小额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按照《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廉办字号)规定来确定施工队伍;建设单位是区委部门、区直单位的,按照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公共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得以招商方式确定工程施工队伍。对确需以招商方式确定工程施工队伍的,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以招商方式并按BT模式确定施工队伍。

五、全区推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BT建设的模式。原则上,全区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BT筹资建设模式。实行BT模式,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垫资额度。鼓励投资商或开发商全额带资建设或开发。带资额度最少不得低于工程预算的80%。二是信息公开。要按照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要求,将需要招商的项目的有关情况在规定的媒体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三是择优选择。要按照综合取费让利点最多的方式来确定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指定。四是明确资金支付期限。今后凡是垫资项目,垫资款原则上在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24个月后付清。五是严格按规定确定工程监理机构。

六、严格工程审核和工程结算管理。凡是政府投资或政府部分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履行工程审核和工程结算程序。所有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区公共工程审核中心和区财政局审核后,方可进行结算。未经审核和结算前,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额的50%。

七、加大惩处力度。对中标后恶意废标、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废除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延期完工的,监理机构有意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进行处罚、追究违约责任外,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在全区予以公布,禁止其三年内进入区建设市场从事业务活动。

八、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共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区监察局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