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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我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近几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仍然还比较突出。一是挂牌、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出现,比较严重。较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借牌挂牌现象,导致资金向市外转移,损害本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承包人却是本地不懂建筑技术的个体老板,挂牌公司既不提供技术支持,又不提供资金支持,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低劣,工期无法保证,相当一部分工程属“赤膊”工程,既无安全密目网、脚手架搭接,又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建设项目,严重威胁到广大师生、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生命安全,政府的投资效果也大打折扣。二是投资额5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在邀请招标过程中,挂牌、围标现象较严重。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干部插手招揽建筑工程的现象,既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又有可能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三是有些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的问题较严重。对有些建设工程工期要求紧的项目,经建设单位多次催促要求按合同尽快完工,但施工企业置之不理,无限期拖延工期,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是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规避招标和工程报建程序的问题。个别工程存在直接发包现象,有意躲避有关部门的监管。五是部分监理单位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与施工单位同流合污,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不负责任,严重违背监理工作职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等有单位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二、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严禁串标及以他人名义投标,切实解决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投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开户银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单位指定帐户,严禁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在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必须汇同财政、审计、监察及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委员会所推荐的预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对预中标人提供的投标资讯进行岗会性审查;若发现预中标人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下的工程发包。从发文之日期,凡投资额度在规模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及水利工程投资额5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公路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村级公路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土地整理及园田化工程投资额达不到公开招投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采取书面形式报区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本区范围内选择优良建筑队伍,以“议标”的方式产生,坚决杜绝工程暗箱操作。
(三)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若发现施工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同时在现场或建设单位资金没有汇入中标施工企业帐号的,将认定是挂牌或转包,处以取消该中标单位2~5年在渝水区的投标资格,并处于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四)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无故拖延工期。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无故拖延建设工程工期20%~50%的,处以取消其在渝水区投标资格6个月至2年,无故拖延工期50%以上的,处以取消中标单位在渝水区投标资格2~5年。
(五)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凡有政府投资或农发行、开发行、农行等贷款的项目,没有按规定招投标、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付款,发改部门一律不得发放项目立项通知书;没有进行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必须扣下10%以上工程款,并由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如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六)严格监督监理行为,确保监理单位认真负责把好工程监理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发现监理单位存在转包监理业务及与施工企业同流合污、弄虚作假、不履行监理职责的,处以取消监理单位在渝水区2~5年承揽监理业务的资格。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以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举报案件的查处和受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的受理制度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认真核实、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各地要按月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具体的检查办法、内容,使建筑市场检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抓典型,抓治标,对于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