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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增减挂项目实施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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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增减挂项目实施管理意见

加强对土地增减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各项工程进度与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及《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第一批土地“增减挂”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依据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复垦为耕地,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依法推动。

(二)项目实施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复垦设计规划实施;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3.省建设用地指标。

二、挂钩项目区工作进度安排

全区两个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区总面积为1593.83亩,建新区为1591.58亩,涉及到。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年3月:按照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制定拆旧地块的拆迁工作计划;收集项目区实施前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制订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安排;上报工作计划和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2.年4月—年5月: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工作,发放征求意见表。(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3.年4月—年11月:完成100%的拆旧点拆迁任务,收集项目区实施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区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将在6月底以前初步验收全区废旧工矿拆旧点的整理复垦,11月底以前完成拆旧点80%的复垦任务。(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4.年12月—年4月:收集项目区实施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完成拆旧点20%的复垦任务。(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5.年5月:落实整理复垦后耕地的耕作主体及路、渠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整理每个拆旧点农房及其他附着物拆迁和补偿情况等有关资料。(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6.年6月:组织竣工测量和初验。(责任单位:国土分局);每个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报告。(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7.年7月:准备好验收应提交的资料,申请市国土局和省国土厅抽查。(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8.年4月—年4月:项目区内建新项目用地申请。(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三、项目区实施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

为加强对项目区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增减挂试点的日常协调工作。

各有关乡镇也应成立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增减挂钩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建新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拆迁及安置补偿过程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安置补偿标准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负责验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全区安排部署,确保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拆旧区内涉及的农村居民点要求统一规划,进行拆除,安置建新。对村庄内的旧房、猪牛栏、厕所、附房和“一户多宅”闲置的房屋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划予以拆除平整。城镇建新区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并足额缴纳各项土地规费。项目实施总的原则是“统筹城乡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拆迁及安置补偿措施

1.在拆旧区所在村进行公告,发送征求群众意见表,待村民代表及被拆迁户同意后,予以实施。由村委会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拆旧区内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拆除方式是首先由农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相关农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统一对其进行拆除。

3.拆旧区内需要拆除的房屋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对房屋所占土地执行“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按异地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补偿,不予现金补偿,建新安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原住房中的树木等村民的私有财产由村民自行处置,对其它地上附着物不予赔偿。补偿支付方式可一次性将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民,也可完成土地复垦后,通过租赁复垦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按合同约定每年(或定期)支付给农民一定额度租金,使被拆迁农民得到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整理复垦工程建设

1.实行项目公告制

2.实行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制

3.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

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5.实行整理复垦耕地管护制

(四)投资预算及资金拨付管理

1.投资预算

根据我区实际,依照相关测算方法测算,我区年“增减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总投资预计4700余万元。具体办法是:①房屋拆迁补偿费:土屋200—900元/间、砖屋300—1800元/间;②拆迁费500元/间;③土地复垦整理费:(1)工程施工费2000—6000元/亩,(2)前期工作费(按第(1)项费用的5.4%计算),(3)竣工验收费(按第(1)项费用的3%计算),(4)业主管理费(按第(1)项+(2)项+(3)项总费用的2%计算),(5)不可预见费(按第(1)项费用的2%计算);以上几项费用规划红线内拆迁复垦面积综合标准不超过3万元/亩,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综合整治面积按土地开发标准预算。

2.资金拨付和管理

①由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协助做好技术指导和跟踪督查工作。

②由区财政局设立“增减挂”项目资金专户。各乡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财政局和国土分局根据实施任务的计划和督导进度审核后,区财政局拨付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和整理复垦资金。各乡镇自行留用了建新区用地指标的,扣除等面积的拆迁补偿和整理复垦等资金的拨付。

③由区审计局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项目资金的使用,对我区年度的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区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④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增减挂”检查验收小组初步验收后,逐级报请国土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剩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支付给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

(五)工作督导措施

1.提前按要求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任务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支付整理复垦经费。

2.对不能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并将已拨付的资金调回区财政。

3.制定区增减挂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度。

4.评先争优。对年度的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名次,列入区政府工作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