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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全区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年第11次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国家一流的宏伟目标,坚持“均衡、协调、优质、效”的发展策略,以均衡发展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量为根本,协同镇(办)、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我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构建体制富有活力,水平适度超前,结构基本合理,总量相对充裕,内涵和谐发展,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系,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内容
㈠教育管理体制
各镇政府(办事处)教育管理工作由镇长(主任)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可在核定的编制内确定1至2名教育干事协助分管领导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㈡组织、人事管理
1.市十六中校长、书记由区工委组织部和区社会发展局联合考察,由区党工委任命。其他中学、区直小学校长及校务成员由区社会发展局提名、考察、任命。水西镇、马洪办中心小学校长由各镇(办)提名,区社会发展局和各镇(办)联合考察,由区社会发展局任命,各镇(办)中心小学副校长、其他小学校长及校务成员由各镇(办)提名、考察、任命,报区社会发展局备案。学校党、团、少组织按照属地党委组织程序提名、考察、任命并报社区会发展局备案。学校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章程,由学校教代会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工会任命,报区社会发展局备案。
2.中学、区直小学及各镇(办)之间的教师调配由区社会发展局负责,各镇(办)内小学之间的教师调配由各镇(办)负责。全区教师的招聘由区社会发展局和区人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3.中学、区直小学教师的职称聘任、绩效考核、工资晋升、培养培训、退休退职、离岗退养、遗属补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离退休教师等管理事项由区社会发展局直管,其
他小学实行各镇(办)属地管理,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
㈢教育财务管理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区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实行“三统三不变”,即:核算统一、经费统筹、工资统发,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会计主体责任不变。
㈣其他管理
中学、区直小学的教学、教研、安全、校建、网点调整、统计报表等工作由区社会发展局直管,其他小学实行各镇(办)属地管理,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