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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建设教育名县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
1、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按照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精简高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农村学校网点调整和学生数及学科结构变化,适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办学规模大的中学、中心小学、村完小,严格按200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的师生比例配编;根据赣编办发[号文件精神,对中心小学以下的村小与教学点,实行按班额配备编制,每个班配1.5名编制,保证其办学的基本需求。县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对教师编制实行一年一核定。
2、严格控制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建立职责分明、管理高效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学校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学校行政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
3、科学规定教师工作量。校长必须深入教学一线,经常听、评课,及时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周课时量校长不低于4节、副校长不低于6节、中层干部不低于8节、高中教师12-14节、初中教师14-16节、小学教师16-22节,学校管理干部周课时量均含听、评课2节,高、完中校长周课时量可全部为听、评课。
二、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准入关
4、规范教师学历与资格管理。民办学校自聘教师与公办学校新聘教师必须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所聘教师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编公办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限定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调离其教学岗位并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民办学校现有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实行持证上岗,严把准入关。
5、实行新教师招聘考试制度。补充新教师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明确条件,规范程序,通过文化考试和面试及体检,择优录用。录用教师与县人事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享受在职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教师聘用期满,经县教育局与人事局考核合格后可与县人事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关系。
6、建立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大中专学历应(历)届毕业生到农村公办缺编小学支教(代课)。应历届毕业生支教(代课)期间,建立其业务档案,由支教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可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参加过农村学校支教(代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新教师招聘考试中录用后其工教龄可连续计算。
三、合理调配编内教师,健全教师流动机制
7、加强教职工调配管理。严格控制乡镇学校之间教职工逆向流动,在农村学校教师缺编情况未解决之前,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特殊需要的,根据缺科情况调入专任教师。严格控制小学教师调入中学任教,边远山区严重缺编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调出,确保缺编学校教职工的基本稳定。
8、加强中小学校长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民主管理学校。科级以下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根据干部管理要求归口县教育局管理。校长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免职或撤职。
9、建立农村小学教师支教制度。为促进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从2007年起,将分期分批开展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教师支教活动,对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教师需续聘或新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有到本乡镇缺编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经历。
10、建立县城教师支教与农村教师跟班学习制度。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县城学校初中及小学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需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支援农村教育。同时,选派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时间一年),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11、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办学。鼓励县内民办学校做大做强,允许中学教师到本县内民办学校任教,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审批程序按原渠道办理。三年期满后,如愿继续在民办学校任教,须补办离岗手续,要求回公办学校的,在每年六月份,本人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教育局予以重新安排工作,恢复财政工资。擅自到民办学校任教(职)者,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以擅自离岗论处;擅自到民办学校兼课者,必须低聘其专业技术职务一级。因小学教师严重短缺,暂从严控制小学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12、规范民办学校自聘教师管理。民办学校招聘外地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每年9月1日之前报县教育局教师交流中心备案,并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办理了人事关系的,今后被聘用到公办学校可以连续计算教龄和工龄。民办学校须按有关规定为自聘教师交纳社会保险。
13、加强借用教师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之间不得相互借调教师,未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非教育系统不得借用中小学教师。非教育系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师,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期间,中小学教师不能享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只能享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教师借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工作需要须继续借用的,必须重新办理借调手续。未经同意而被借用或超期未办手续的教师,原学校应及时通知其返校任教,自接到通知15天内不到岗者,学校可按擅自离岗处理,一律停发工资。学校越权批准或隐瞒不报,追究校长责任。
凡属农村学校干部异地任职未转编制、工资关系的人员必须在下一学年度开学前将编制、工资关系转入任职学校。
14、公办教师不许停薪留职或变相停薪留职。对已停薪留职或以借用、请病假、支教、跟班学习、离职进修培训、到民办学校任教为名搞变相停薪留职的离岗教师,首先由所在学校核查清楚,列出名单,并下达《限期返校通知单》书面通知其本人或登报公告,对逾期不归者,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县教育、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研究予以辞退。教师擅自离岗,所在学校隐瞒不报,出现一例给予校长行政处分。
15、严禁教师代岗、脱岗、歇岗行为。教师不得长期不上班雇用他人代课,否则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学校擅自批准教师请人长期代课要追究校长责任;校级领导不能挂职脱岗;未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能歇岗,否则一律停发其工资,并追究校长责任。
四、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16、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在职函授、研究生课程进修、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等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和水平,到2011年,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达15%,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60%,小学教师专科学历达50%。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教师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计算机技能通过培训考试必须全部达到教育部门规定的一级以上水平等级。
17、加强脱产进修与读研教师的管理。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脱产进修(含越级进修)应由学校根据紧缺学科需要事先向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进修计划,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每年只能允许1-2人参加脱产学习。经县教育局批准参加脱产进修的教师,基本工资照发,回原校服务三年后才允许在县内调动,如调离县外,则需交回脱产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
鼓励教师读研毕业后回本县工作,凡愿回本县工作的教师,报考时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书,其工资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共同代管。教师读研毕业回本县工作满一年后,返还读研期间的所有工资。如不愿回本县工作的,其行政与工资关系就读时必须随迁。
教师未经批准脱产进修或读研,作擅自离岗处理,对已脱产进修和读研毕业超期未归的,由原校通知本人,限期一个月内回学校工作,对逾期不回学校工作的,作辞退处理。
18、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在职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根据赣人字[2002]49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由县人事部门组织培训考试,专业科目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试。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设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必修课程主要是专业理论知识,选修课程主要是校本培训。必修课的专业理论知识每年实行闭卷考试,取得相应的必修课学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挂钩。教师年度考核和新聘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县教育局规定的学分,否则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职务一律低聘或不聘。
19、加强校长培训学习。凡担任中小学校长(含村完小校长)职务的,必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参加校长岗位培训,任满5年的校长,还须参加提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建立健全科学机制,完善教师考核奖惩和职称管理制度
20、建立校级领导考核制度。县教育局要定期对校级领导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水平、勤政廉政等方面,考核结果记入任期档案。对校级领导任职期间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与重点使用,对不能履行职责、管理水平低的校级领导将予以及时调整;对擅离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校级领导要严肃查处。
21、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各学校要完善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制度,学校所有在岗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须经教代会通过,教师考核在每年12月底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对师德表现恶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随意旷工、旷课(一年内累计旷课达15节以上)的教师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并报县人事部门备案。
22、健全教师奖惩制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优先列入当年的县、乡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师德标兵与县级名师等评选范围,并优先确定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国家规定晋升工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和晋升的资格。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次年度不能晋升工资,且予以专业技术职务高职低聘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新教师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定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借调教师考核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并予以低聘处理。
23、建立教师病退制度。对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与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办理病退手续。
24、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与动态管理制。根据赣府厅发号文件精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评聘分开管理体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不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只要教师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就可以自主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严格、科学规范教师评聘管理,深化评聘改革,打破评聘终身制,建立竞争择优、绩效挂钩、科学考核、动态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教师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县教育、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职数自主聘任,并从2008年起,实行一年一新聘、三年一续聘的动态管理制度。
25、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的结构比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优惠政策,从年起,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向农村学校倾斜,对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为5A的农村学校,在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奖励1个高级职数(含小高),奖励职数单列(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个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