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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物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我县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机动车数量和运输业务剧增,车辆税收呈逐年上升态势,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燃油税政策的推行,原来委托交通稽征部门代征车辆税收的征管模式已无法执行。为规范车辆运输业市场的税收秩序,防止国家税收流失,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的征收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车辆税收清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税局),人员从县地税局抽调3人,相关部门各抽调1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所有车辆及车辆税收实施监控、清收和督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对车辆税收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税务机关对应税车辆的控管能力和执法威慑力,解决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实现车辆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强化车辆税收管理部门的协税护税意识,形成车辆税收征管的严密网络和强大合力。
二、掌握税源,强化措施。在摸清车辆税源分布、建立税源管理底册的基础上,坚持“管理、宣传、稽查、督查”齐头并进。一是建立“年(季)审把关,先税后审(检)”制度。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农机部门要把完税作为车辆年(季)检的前置条件和环节,从源头上防止税款流失。二是强化宣传。《县之声》报、县电视台要广泛宣传车辆税收的征收标准、征管办法、发票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营造车辆税收征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稽查,专罚。定期汇总相关信息,对纳税人实施告知、提醒服务,加强跟踪监控,确定管理重点,严罚。四是强化监管,兑现奖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相关部门严格进行考核考评,兑现奖惩。
三、整合力量,强化征管。将全县车辆分为正常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摩托车、其他车辆五大类,并采取以下五种方式征管。一是对有牌照、证件、缴费正常的各类车辆,采取自行申报缴纳和交通、保险公司扣缴。二是对小四轮、拖拉机等农用车辆,以县交通运管部门、农机局为主建立代征网点。三是对摩托车、“三无”、其他车辆,一方面以交警为主加大对应税车辆的上路检查,另一方面由交警、交通运管、保险公司联合把关,实行上牌、交保险、年审(检)先纳税制度。四是对长期在边远山区、乡村公路上营运的“三无”车辆和未税摩托车,由乡镇负责做好代征工作(由县政府下达代征任务)。五是对县财政拨款单位,实行对各单位登记造册,统一扣缴。
四、明确职责,通力协作。车辆税收的征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财政、国税、地税、工商、交通、公安、交警、农机、保险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在严格执行“先税后审(检)”的同时,工商部门要提供车辆办理营业执照的信息;农机部门要提供农用车辆的数量、吨位等信息;交通运管部门要提供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审(验)证的信息,并在对道路运输许可证按季审验时严格把关;交警部门要提供车辆上牌、过户、核销等环节的信息,在年审(检)时严格把关;地税、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车辆、虚假发票的开具和取得的打击力度,形成全县车辆税收的征收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