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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和谐交通、平安华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义
(一)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客观现实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由于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滞后交通事业的发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各类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为交通事故“买单”的费用较高,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社会稳定中极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县、乡(镇)、村(场、居委会)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合理、齐全。
(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得到明显增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明显下降,重大死人事故和涉及摩托车的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涉路群体性事件。
三、认真把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县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深入人心。一是制作宣传标牌,按省道每公里一块、县道每3公里一块、城区街道每公里一块、通乡公路每道不少于二块,通村公路每道不少于一块的标准设置;二是要专门印制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小册子向社会发放;三是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栏目和公益广告,新闻部门要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报道;四是教育部门要组织学生上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课,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安排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不少于二课时。
(二)完善安全设施。县交通、交警、城管、公安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省道、县道及乡道上标志、标牌、标线排查、修补和添置工作,切实搞好城区街道路面的建设与维修,加强“马路市场”的整顿,清除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和占道搭建现象,规范、完善城区街、巷指示、指路标志。
(三)治理危险点段。要加强对辖区道路危险点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危险点段的巡查和防护力度,完善公路沿线中小学校警示标志、标牌建设,达到路畅、平安效果。
(四)整治非法营运。一是要建立人、车、路基础台账。县交警大队要指导、督促各乡镇搞好其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分类造册登记;县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公、私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二是要加强摩托车违法违章行为整治。打击无牌证摩托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摩托车超员和加装雨伞、不购买交强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明显减少涉摩交通事故。三是要加强假军警牌、无牌证车辆及套牌车辆整治。通过强制报废一批报废车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四是要加强城关地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靠、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规定通行、非客运车辆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划定城区临时停车泊位,通过整治,使城关地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五是要加强学生、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监管,确保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
(五)实施强制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加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力度,突出以摩托车为重点,分块经营,集中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区交警中队、派出所、财产保险公司全力配合,进一步提高全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参保面,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制。
四、强化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为一项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或综治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为副组长,综治办、安全办主任或专干、派出所交通专干、农机站长、管区交通民警、保险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村(场、居委会)成立由村(场、居委会)主任(场长)为组长,治调主任为副组长,各居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门机构,并明确各村(场、居委会)治调主任为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直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综治工作的负责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拥有10台以上机动车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文明创建门前“六包”制度,确保院内、外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主要街道的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建设,指导相关单位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县广电局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时公布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县教育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法制教育内容,不得组织学生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进行体育活动。县交通、建设、规划、工商、卫生、监察、质监、司法和保险等部门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农机局负责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模式,完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的户籍化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有关精神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
(三)实施责任追究。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县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因工作失职失察酿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