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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选、排污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矿井、非法选厂,制止违法生产、超深越界、假技改、假整合行为,维护正常采矿秩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2号令)及省、市关于“打非治违”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打非治违”长效管理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前段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成果,促进我县矿业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及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临武县涉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整规办,具体负责全县“打非治违”的协调调度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打非治违”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一)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于小规模反弹非法矿点、选厂的整治,以乡镇牵头,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乡镇国土中心所、派出所、林业站、工商所、联防执法巡逻队全力参与,适时开展整治。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监管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参与,进行集中整治。
(三)大规模的集中整治,由县级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联防执法巡逻队全力参与进行。
(四)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常态管理
(一)分矿区建立巡逻打击队。按照矿区分布,将全县矿区分成三十六湾矿区、香花岭矿区、镇南矿区、花塘矿区、金江矿区五大片区,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组建联防执法巡逻队,负责矿区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建立“政企联防”机制。按照政府主管、乡镇部门主导,企业主体的要求,组建过硬的巡查打击队伍,加强矿区非法采选行为的巡查打击。企业要对矿权范围内的非法采选企业进行无条件关闭。切实负起联防区内“打非治违”的义务,实行政企联动、区域联防,确保联防区非法采选不反弹。
(三)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要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分片包干监管工作方案,并上报县整规办备案。乡镇及部门巡查人员每天要对所包区域、企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台帐记录。
(四)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打非治违”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档案,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日常工作记录,检查记录,群众举报记录。
(五)建立“打非治违”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零报告制度,整规办要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定期进行通报。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会计科目,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要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电视台进行公布,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群众举报线索逐件认真查处。
四、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一)成立四个“打非治违”重点矿区联合督查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检查督导“打非治违”工作。第一督导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煤炭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金江镇、接龙乡、水东乡、汾市乡、土地乡、广宜乡、岚桥乡、大冲乡等区域的督导;第二督导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与,负责花塘乡、镇南乡等区域的督导;第三督导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参与,负责万水乡、麦市乡、三合乡、香花岭镇等区域的督导;第四督导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非法采锰矿区的督导。督导组与乡镇承担同等责任,每组每周督查指导不得少于1次,并及时形成督导意见,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
(二)县矿山安全生产特别督查组负责督查各乡镇、各单位、各督导组、各巡逻队的工作完成情况,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打非治违”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坚持挂牌督办。县整规办对各乡镇排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责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并监督落实专门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不尽责、走过场的,提请县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县直机关年终绩效评估范畴,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