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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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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意见

河道管理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切实加强我区河道长效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畅通,改善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人水和谐”的管理理念,按照“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要求,以截污治污、疏浚整治、水系沟通、生态护岸、景观绿化等为主要内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打造亲水型宜居。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日常疏浚清淤。坚持对河道进行日常性疏浚维护,重点加强对区级行洪排涝骨干河道以及城镇和村庄人口聚集区所在地、农业“两区”河道的疏浚清淤,全区每年疏浚河道60公里以上,拉长集中性疏浚周期。

(二)强化河道建设管理。以乡镇水利规划为依据,有计划地开展全区镇乡骨干河道、标准河道建设,打通断头河,完善河流网络。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河岸整治、拆建重建行洪危桥等项目,对重要河道及形象地段河道进行生态式护岸建设和改造,确保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完好率在98%以上。

(三)维持常态保洁效果。把河道保洁列入镇乡(街道)日常化环卫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城镇建成区、村庄中心段河道专业化保洁,定期清理农村田野段河面漂浮物,逐步将重点河段保洁范围从河面向河道两岸延伸,有效遏制和消除因河道富营养化造成浮瓢、绿萍、水葫芦等多种水草旺发以及河道两岸生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四)搞好河道调水活水。“一大四中”水库严格按生态用水要求下泄水量,优化各翻水站与碶闸的排水联调机制,适度加大启闭频率,确保西、东南两大河网不间断交换水体且年调水换水总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力争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镇建成区河道水体平均每月轮换一次,切实提高河水流动性,增强河道水生态活力。

(五)实施水域总量控制。加强河道规划工作,强化水政巡查和执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政策与要求,严肃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及时恢复原有水域资源,确保全区河道水域占补平衡,全区水面率保持在6%以上。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全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及分散性污水处理系统等涉河环保设施建设,加大对排污企业的控制力度,规范涉水畜牧养殖和渔业管理秩序,减少农业水源污染,尽可能减少入河沉积物总量,切实抓好截污堵源工作,确保河道整体水质明显改善。

三、工作举措

(一)严格河道建设项目计划审核报批制度。按照“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要求,实行河道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制度,其中河道保洁以竞赛评比形式推进、适当以奖代补,疏浚清淤工作以任务书形式下达,河道护岸、行洪危桥拆建等河道建设项目列入年度水利建设计划。一般在每年7月底前由镇乡(街道)提出申报,区水利部门根据“轻重缓急、适当平衡”原则,结合实地勘查、沟通协调,按相关程序报批执行。

(二)规范河道保洁及河道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河道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河道疏浚清淤工程原则上应以断流为主,特殊河段或村庄居民聚集区可采用机械疏浚等办法实施。新建村庄行洪桥梁跨度应与河道宽度相一致,桥梁设计要确保行洪畅通、方便通行、安全可靠。积极推广生态化护岸新技术新方法,河道护岸力求自然、美观,充分体现江南水乡特色。河道保洁坚持市场专业化运作,养护保洁单位按照保洁有关要求,定期做好河道的巡查养护,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接受区河道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强化河道日常监管、水质检测与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涉河规划协调联动,涉河类专业规划应与河道保护管理规划相衔接,编制各相关专业规划前,应充分征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不得与现有河道规划内容相抵触。严格落实河道保护措施,全区水域原则上占补平衡,占用水域实行先挖后填。坚持河道水质采样监测、安全预警制度,一般每月检测一次,重要月份加密采样检测次数。区环保部门做好河道、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区水利部门建立干旱枯水期和紧急状态下的水库、河网联调机制,合理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确保河道水生态安全。

(四)健全河道建设管理正常投入机制。按照“以区为主、两级共担”原则,加大河道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区财政每年落实全区河道长效管理资金,各镇乡(街道)配套落实一定工作经费,实行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河道建设管理资金拨付按以下标准执行:

1.河道疏浚工程。工程建设费用:区级河道按实际工程量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区级以下河道根据实际工程量和区财政分成体制类别,按照一类镇乡(街道)承担30%、二类镇乡(街道)承担20%、三类镇乡(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的标准执行。政策处理费用:区级河道每公里补助2万元,区级以下河道每公里补助1万元,由所在镇乡(街道)包干使用,主要用于淤泥处理、青苗赔偿、土地租赁等。

2.河道建设工程。亲水型河道及断头河沟通工程:工程建设费用按照一类镇乡(街道)承担40%、二类镇乡(街道)承担30%、三类镇乡(街道)承担10%的标准执行。河道护岸工程:工程建设费用按一类镇乡(街道)承担40%、二类镇乡(街道)承担30%、三类镇乡(街道)承担10%的标准执行。行洪桥梁拆改建工程:旧桥拆除费用及政策处理费用由所在镇乡(街道)自行解决,新建桥梁的工程建设费用由区财政按实际工程费补助70%。

3.河道保洁工作。以镇乡(街道)自身投入为主,区按照区级河道每年每公里800元、镇级河道每年每公里650元、村级河道每年每公里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年度保洁工作考核不及格的(100分制,低于70分的),区财政不予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建设、城管、交通、农林、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水利局下设河道管理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各镇乡(街道)建立专门领导班子,落实责任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适当分级”的原则,市级河道(甬新河、沿山干河等)由区水利部门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区级河道由区提供工作经费委托镇乡(街道)进行具体管理;镇村级河道由所在镇乡(街道)为主、镇乡(街道)与村共同实施管理;新城区内河由区城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大中型水库水源地保洁工作以当地镇乡为主,库区水面保洁工作由各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区水利、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农林、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三)强化检查考核。区水利部门负责全区河道疏浚清淤、河道护岸、行洪桥梁拆建以及亲水河道建设的计划编制及河道、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保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将河道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长效管理工作列入到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并建立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区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对河道保洁工作排名前6位、水库集雨区保洁工作排名前2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奖励。

(四)注重宣传教育。经常性开展水法律法规与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增强群众水法意识,引导群众参与河道管理。坚持惩处与教育并重,依法对河道内各类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