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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净化市场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总体运行较好,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尚未健全完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仍然存在着管办不分、监管不力、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支出的相应扩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亟待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是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的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预防权力寻租行为的高度,深化对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集中交易、集中监管。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公共资源(资产)经营权和公共产品(服务)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范围。
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要商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集中交易与集中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类别、规模和范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市、县(市、区)的《目录》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和执行。
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集中交易集中监管。中央投(融)资项目,国家相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除此之外,按属地管理原则,中央驻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逐步实行集中交易、集中监管。
三、积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理顺职能关系,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共同监管新机制。
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研究、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对进入平台交易全程实施综合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行业审批监管和监督执法等职责。审计机关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行业主管、综合监管与行政监察既相互独立与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与补充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新机制。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由政府直接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
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实现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及集中监管的场所。建立统一规范的“平台”,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及集中监管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自治区本级“平台”,即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行业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入“平台”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单设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交易中心或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已经设立及正在运行的交易中心、经政府批准暂不进入“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须商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落实项目的集中监管事宜。
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要指导全区各市、县(市、区)“平台”建设。各市、县(市、区)可依托现有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平台”。
“平台”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平台资源和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执行与监管活动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效率、监管效率和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益,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公开水平。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化交易系统。要通过建立标准统一、区市县多级联网的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法与程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电子化与网络化。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化监管系统。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方法程序,实现监管的标准化、电子化与网络化,实现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与行政监察的同步实施监控,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三)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评评审专家库资源,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全区共享和远程(异地)评审。
(四)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全区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价格信息库、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等,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执行及监管工作效率。
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要完整项目招标信息,实现所有投标人获得信息对等。要及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核准、交易公告、交易候选人、交易结果、交易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理结果,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的公开,以利于社会监督。同时,要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公布方式,交易信息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定媒体外,要在“平台”,保证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与结果的公开性。
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已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工信、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制、招标投标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和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门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具体规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监管协调与联动、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效益评价制度、市场主体救济和奖惩、评审专家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监管队伍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由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的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