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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产发展基金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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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产发展基金管理意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是建设新农村最重要、最关键的目标。为探索财政扶持村民生产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的新的资金运行模式,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太湖县"村民生产发展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实行民借、民还、民管、民用、滚动发展的运作方式,切实发挥使用效益,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一、基金设立的宗旨。基金主要是解决农民生产发展、经营贷款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政府相关资金的引导和牵动性作用,提高农民增加收入的能力;增强农民的成本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条件的地方鼓励民间资本和农民参股;逐步达到基金村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持续发展,形成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基金的分配方法。基金的分配实行招标制,全县15个乡镇各推荐3个民风好、治安好、群众积极性高、有20-50户的村民小组参加投标,通过评标确定一定数量的村民组进行试点。另外还选择一个有代表性、村民相对集中、战斗力强的村党支部进行试点。

三、基金的管理组织。由村民自主推选(无记名投票)本组作风正派、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乐于奉献的五人成立"基金共管小组",自主管理基金。县财政按村民小组的规模大小对"基金共管小组"给予适当的办公经费补助。

四、基金的使用原则。1、基金的启动资金由省财政下拨到县财政,县财政与中标村民组及所在乡镇签订协议后,先拨付资金的60%给"基金共管小组",余款在先拨资金正常运转一定时间且经县级评估验收后拨付,财政拨付的资金所有权归村民组全体村民共有。2、村民本着自愿原则每户交纳互助基金50-200元(不计息),共同形成"基金",村民只有交纳互助基金后方可取得基金借款资格。3、基金不得平均分摊发放给村民,不得用于抵扣往来款项,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只能用于本组村民生产发展项目,项目的选择不得破坏环境,不得损害他人利益。4、基金财务管理必须实行专人专账,严格审批手续,日清月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5、基金共管小组对借款户建立信用等级评审制度。6、如有举家迁移、自然消户等情况,其基金共有部分自然消失。

五、基金的有效监督。1、县财政局确定相应人员每人联系一个乡镇,并做好业务培训。各乡镇政府、财政分局(所)确定一名负责人对试点村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此项工作。村两委要认真落实好县、乡(镇)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基金健康、有序运行。2、各试点村民小组要及时向本组村民公示基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向所在乡镇、村汇报基金运作情况;乡镇定期向县汇报基金运作情况。3、实行备案制。"基金共管小组"及时将基金管理制度、借款合同、基金投放及回收、利息收取等情况报村委会备案。

六、基金的运行程序

1、联户担保。采取一户借款需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若干农户联合担保的方式发放借款。如确需实物抵押,由"基金共管小组"讨论自主决定。

2、借款额度。每户一次借款原则上为1000-5000元。

3、借款期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

4、借款户数。在借款户数不得超过交纳基金总户数的49%。

5、借款利率。按照等于或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由取得借款资格的村民集体讨论决定。

6、利息分配。60%转作基金,40%用于公益事业和照顾特困户。

7、借款程序。户主申请→担保人签名→基金共管小组审批→公示→签订合同→及时放款。

8、奖惩办法。基金每运行一年,县将对其周转率、回收率、保值增值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实现增值的给予奖励,扩大基金规模。对管理不善,资金未发挥效益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不再增加扶持基金。如有贪污、挪用等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9、实施步骤。逐级成立组织→广泛宣传发动→推选"基金共管小组"→招标评标选定→签订三方协议→逐级培训指导→基金到组→监测评估验收。

10、实施时间。定于2006年4月上旬完成招投标工作,4月中旬前资金到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