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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确实保障农民的长久土地承包使用权,有效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九九五年以来,全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承包合同的顺延,为承包土地的多数农户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使农民真正得到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1、“二轮”家庭承包土地合同没有全部落实到位,“四到户”率较低。据统计,全县至今仍有30%以上的承包土地的农户没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续签“二轮”家庭承包合同。
2、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首先是地块的“四至”定位不准确。其次是文本不规范。部分乡(镇)、村把家庭承包土地合同、“四荒”发包合同和经营权流转合同混为一体,自制自用不规范合同书文本。三是部分乡(镇)村“四荒”土地、机动地等集体土地的发包程序不规范,不符合《承包法》和《承包法办法》的规定,个别还存在“一地多主”现象。四是土地经营权擅自流转现象较为普遍,程序不合法。致使有些土地流转合同改变了主体和农业使用用途。
3、乡(镇)农经管理员流失严重。截至去年十一月份底仅有北周庄、马营、下喇叭三个乡(镇)有专职农经管理员,且在岗从事农经管理工作。其余因人事变动及其他因素不再从事专项工作,导致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缺乏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把关,处于混乱状况。
4、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没有配齐配全,重大合同纠纷无法仲裁,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上访、信访问题无法解决。
上述问题的存在和发生,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纠纷矛盾,农村上访、信访案件屡见不鲜的重要根源,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完善农村家庭“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合同书、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在完善过程中缺什么补什么。补办手续原则上需农户持“一轮”承包合同证件或村委会议记录和土地原始台帐复印件、公示方案及结果,经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批准后,以乡(镇)上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2、规范集体耕地的承包合同。集体耕地承包合同指的是:集体机动地、集体新开发的并经国土部门确认为耕地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些合同要按照《承包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加以完善规范,在此基础上,参照完善“二轮”家庭承包合同的手续办理。
3、完善集体“四荒”土地的承包合同。集体“四荒”土地的承包合同指的是集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土地的承包合同,这些合同要按照《承包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缺什么,补什么。在完善规范经乡(镇)鉴证批准后,持相关手续到县农业主管部门办理证件。
4、规范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指原承包方因故以互换、转让、转包、出租、代耕等方法转包他人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非农企业向农业投资,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只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呈报手续,县农业主管部门即可办理。
5、规范集体耕地、集体“四荒”土地的流转合同。规范集体耕地、“四荒”地流转合同主要是对土地类别、权属、面积和流转程序、进行核实认定,只要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符合统一规划要求和呈报手续,经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即可颁发证书。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统一印鉴。根据工作需要,将农用土地承包发证和管理工作,由国土局移交农业局承办。移交后国土局负责出具土地类别证明。启用“山阴县人民政府农用地登记专用章”作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统一印鉴。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印鉴只限用于本县区域内农业用地登记。
7、完善配齐、配全山阴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委员会是有效消化、解决大量合同纠纷引起的信访和民事案件的机构。要尽快配齐配全。根据工作需要,由农业局牵头,抽调法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新一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办理程序
(一)根据《承包法》和《承包法办法》规定,全县统一使用农业部制定的合同样本。合同样本由农业局统一印制发放,工本费由用户负担,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在这次完善和规范以及今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的使用上,不论哪种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其主本合同书一律到农业局申领。如遇主本合同内容条文表述不清的复杂合同,乡(镇)村可自行印制与主本合同配套的补充合同文本作为附件上报。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的办理程序
1、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补办及流转
①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补办
由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填报审批→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确定地块坐标并登记备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
②家庭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和互换的流转合同
由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及备案表→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集体根据流转双方书面申请填报审批→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乡(镇)经管站签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核定地块坐标并备案,收回作废旧证登记办理新证。
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属于转包、出租、代耕等不需要变更承包经营权证的流转合同
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流转双方的书面申请填报备案→乡(镇)长签字、乡(镇)经管站存档。
2、非家庭承包合同的补办及流转
①非家庭承包合同的补办
乡(镇)农经管理员持乡(镇)长审核签字的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结果记录及公示方案结果复印件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承包方项目申请书和可研报告审批填报→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持上述手续到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依据上述手续确定地块坐标并登记备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②50亩以下非家庭承包合同的流转
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双方的书面申请和项目申请、可研报告审批填报→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持上述手续到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依据上述手续核定地块坐标并备案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50亩以上非家庭承包合同流转
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双方的书面申请和项目申请、可研报告、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持上述手续到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依据上述手续核定地块坐标并备案登记办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
为将这次完善规范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时功兼任,副主任由张沛同志兼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经管站长任副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部署实施全乡(镇)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集中时间、精力,切实抓实抓好。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做出处理。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此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开展,做到程序规范,工作有序。
3、讲究方法,确保质量。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在具体实施中要紧密结合实际,讲究方法,做细工作,特别要注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农民思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